合肥非居民用天然气降价 企业年减负3.5亿元
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11月20日起,合肥将降低工业、商业企业等非居民天然气及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12月1日起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据测算,采用新价格后,年减轻企业燃气支出3.5亿元以上。
非居民天然气每立方米降0.7元
工业、商业企业等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将由此前的4.00元/立方米调整到3.3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价格降低0.70元。用气大户还可享受更多优惠,年用量120-600万立方米,销售价格3.25元/立方米;600万立方米以上的部分,销售价格为3.20元/立方米。若按2014年合肥市工业、商业企业等非居民用气量统计,年减轻企业燃气成本支出1.82亿元。
同时,11月20日12:00起还将进行管道联网市县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调整。价格将由原来的4.33元/立方米调整为3.63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70元。按去年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气量统计,年减轻交通运输企业以燃气为动力的运输工具燃气成本支出1.68亿元。
出租车基价里程后车公里租价下调0.1元
按价格联动机制规定,合肥市出租车运价起步基价不变,基价里程后车公里租价下调0.1元,空贴费和夜间补贴按原比例相应调整。电动出租车车公里租价与排量1.3升及以上车型实行同价,并同步执行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快速充电桩充电服务费也将降低
根据价格联动机制,直流快速充电桩充电服务费中准价格降低0.15元/kwh,由0.90元/kwh调整为0.75元/kwh;交流充电桩充电服务价格调整为0.53元/kwh,降低0.10元/kwh。电动公交车换电站换电服务价格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换电服务价格实行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合并定价制定,每公里降低0.10元。
在非专业和非经营性充电桩充电的,暂免充电服务费,按所在充电场所的现行分类目录电价执行。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平段上浮0.03元,低谷下浮0.25元。
此次价格调整过程中,市物价局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保证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