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德企业家疑因高利贷自杀身亡 家人索赔107万

23.10.2015  12:12

今年8月7日,52岁的广德县华祥萤石销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卢明喜被人发现自杀身亡,家人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多份遗书,这些遗书都提到了一笔数百万元的债务,随后卢明喜的家人以侵害生命健康权将这笔债务的债权人起诉至当地法院。昨日上午,这起官司在广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未当庭判决。

        [现场] 原被告皆未出庭代理律师唇枪舌剑

昨日上午8点半,卢明喜的妻子苗某和母亲起诉债权人吴某、李某夫妇的案件在广德县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原告、被告皆未出庭,双方的代理律师作为特别委托人全权代理。原告律师以被告侵害了卢明喜的生命健康权为由向两名被告索赔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107万元。

因为此案涉及两个家庭,双方的近亲属20多人到庭旁听。据卢明喜的家人介绍,卢明喜的母亲年事已高,家人担心她受到刺激,就没有安排出庭,由原告律师代理。

被告吴某、李某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同样因为担心对方受到刺激,这次两名被告都没有出庭,由于吴某身患重病,两人已前往外地就医。

  [举证] 原告代理律师当庭宣读死者多份遗书

在举证过程中,原告代理律师提出了卢明喜的多份遗书、被告向卢明喜催要债务的短信以及两人债务往来的银行票据等证据,并宣读了卢明喜遗书。该律师表示,从卢明喜的遗书上看,他的自杀正是由于其于与吴某的债务,以及吴某、李某夫妻催要债务导致卢明喜精神压力过大,最终走上不归路。

被告代理律师在质证中表示,遗书所说皆是卢明喜的个人理解和认识,原被告双方的短信往来也只是一般的催要债务,虽然有情绪化的语言,但是并未违法,关于原被告的资金往来银行凭证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被告代理律师随后举证拿出一份由宣城市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他认为,双方的债务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而原告代理律师则补充了相关起诉状和遗书等证据,认为这份民事调解书并非死者真实意愿的表达,在遗书中也有反映,双方的债务违反国家规定属于高利贷,建议法院进一步审查。

        [焦点] 借贷与死者自杀关系成双方辩论焦点

庭审中,被告律师表示,从死者遗书上看,可以勾勒出卢明喜是一个文化程度不高,却是爱面子的人,他的自杀,被告深表同情和遗憾,认为这是一起悲剧,但是现有证据并不能表明被告直接侵害了死者的生命健康,卢明喜的死亡与借贷关系虽然有一定联系,但是并非必然因果关系,而卢明喜受到的心理压力也不排除其内部家庭的因素。

原告律师也认同被告律师总结出卢明喜是个爱面子的性格特征,该律师认为,现有证据表示,卢明喜是个爱面子的人,被告正是通过卢明喜的性格特征,以精神逼迫造成卢明喜心理压力不堪重负,最终选择自杀。

辩论结束后,法庭询问原告是否接受调解,原告律师在征询卢明喜家人的意见后拒绝调解。法庭表示,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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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高利贷贷走老板性命?”追踪 借贷与自杀关系成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