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抽查 5家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为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督促企业及时、真实公示信息,引导社会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的监督工作,进一步促进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落实,按照省、市工商局通知,日前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利用20天的时间,开展了一次全县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的抽查工作,共抽查企业31家,其中5家企业违反《条例》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库。
为做到公平合理,这次抽查的企业由省工商局以市为单位,根据企业注册号,按1%比例,在工商企业库中由计算机自动随机抽取确定。抽到的企业名称由省工商局发至各县局,开展抽查。
按照省工商局的安排,本次抽查内容为 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公示的即时信息,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是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按照抽查的要求,阜南县市场监管局组织人员加班加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了抽查并将结果进行了公示。
通过检查,被抽查的31家中有26家信息公示正常,有5家企业登记的无法电话联系,按照登记的地址查找,也查无下落。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阜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5家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库,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予以公示。
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要认识到“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的重要性,如果不进行公示,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库,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省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黑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将产生严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