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大常委会任前审查叫停一名人民陪审员

07.11.2014  12:32

寿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把人民陪审员“入口关”。近日,对县法院提请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任前资格审查时,发现一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选,当即提出异议,县人民法院及时采纳,并与11月4日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重新上报,提交人大常委会任命。

10月,县法院提出任命人民陪审员的议案草案,报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打算提请任命38名人民陪审员,前期程序已经完成,也经过了县司法局审查和市中院审核同意。但县人大常委会在逐人进行认真核查后发现,报来的名单中竟然有一位人选是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兼职)。虽然该同志综合素质很好,能力水平完全胜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但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  第五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为此,常委会建议县法院对人选进行了调换,确保人大任免工作合法有序。这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在任前审查对拟任人员“说不”。(寿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方正)

信息来源:寿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