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为价格争议“立法” 市民可免费申请调解处理

02.12.2014  11:34
核心提示: 据了解,申请调解处理价格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另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在实践中,一些涉案金额很小的刑事案件价格鉴定,目前也可采用价格争议调处的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已在为《安徽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征求意见,12月5日前截止,一旦该办法正式通过,市民在遇到价格争议时,就可向县级以上的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免费申请调解处理。

据了解,申请调解处理价格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另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在实践中,一些涉案金额很小的刑事案件价格鉴定,目前也可采用价格争议调处的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部门收到《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申请书》后,应对申请书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不予受理,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部门受理价格争议申请后,应当启动调解程序,并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举行调解的地点和时间。价格争议调解由价格争议调解处理部门指定两名以上调解员进行调解。对专业性较强的价格争议调解,可以聘请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对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愿或调解不成的,价格争议调解处理部门可以作出价格争议处理意见,指导价格争议双方解决争议,并告知当事人其他解决价格争议的途径。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调解费用,所需经费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记者 任金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