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价改革安徽试点落地 独立输配电价机制初步建立

30.03.2016  06:53

  过去电网企业主要通过收取“卖电”和“买电”的“差价”获取利润,进行输配电价改革后,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收取“过网费”。记者3月29日从省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日前批复安徽、湖北、贵州、宁夏、云南等五省(区)电网企业2016至2018年监管周期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这意味着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成果在我省落地,我省初步建立了以电网准许成本为基础,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独立输配电价机制。

  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重大创新。去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先后印发实施意见,出台《输配电价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下发有关通知,批复了试点省份输配电价试点工作方案,实现电网监管模式转变,强化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科学核定输配电价水平。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确定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据了解,综合第一个监管周期新增投资因素,五省区输配电价降价空间合计55.6亿元,全部用于降低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相应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省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加快输配电价改革,建立健全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入监管机制,对电网企业监管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同时,积极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 郑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