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二环保督察组向马鞍山转办第十批至第十二批信访件共62件

02.06.2017  08:34

  5月28日至30日,马鞍山市陆续收到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该市的第十批、第十一批、第十二批信访件分别为21件、24件、17件。

第十批至第十二批转办信访件共涉及全市8个县区、园区,分别是:含山县2件、和县1件、当涂县4件、花山区6件、雨山区8件、博望区39件、市经开区1件、示范园区1件。

在收到转办件的当日,上述信访件均已全部交办各县区和相关部门。按照省环保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7日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