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院以队伍建设为突破口重返省级“文明单位”行列

27.05.2014  14:04
 

  安徽法院网讯  历经7年不懈努力,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争创“文明单位”这个大目标矢志不移抓创建,日前,经省文明委批准,该院再次荣获全省“文明单位”称号。

  2007年,因个别法官在队伍建设方面出现问题,该院此前获得的全国、全省和市级文明单位等诸多荣誉被一票否决。丢去荣誉的光环,法院发展的路径该怎么走?在痛定思痛之后,该院做到从零、从新出发,励精图治,将重新争创“文明单位”列入法院发展的长期规划,并将其明确为“领导工程”和“全员工程”。针对以往的教训,该院在重新争创文明单位的过程中,将强化法官的队伍建设列为重中之重和重返文明单位的突破口,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执法办案和争创全省一流法院为导向,狠抓法官和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对各种司法不廉和作风不正现象做到“零容忍”,确保全体法官队伍建设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司法清明,努力做到以公正树公信,以公信树形象。近年来该院审结的各类案件,一审服判率、和解率大幅上升,上诉率、涉诉信访率明显下降。在抓好队伍建设的同时,该院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在重新争创文明单位的活动中,该院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新整合,重点把功夫落在各项制度的落实上,确保把各项制度从纸上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为强化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该院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同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廉”“诺廉”、法官任前廉政谈话、兼职廉政监察员等多项制度,力促廉政教育的制度化、常态化。该院还通过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定期排查风险节点,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巡视制度。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法官与律师双向监督暂行办法》、《建立法官与律师双向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工作关系,做到全方位、多层次坚决维护司法廉洁。自从重新争创文明单位活动以来,该院没有发生一起法官和干警违法违纪案例,在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司法公开等工作中步入全省法院前列,清正廉洁的司法作风赢得了社会的积极肯定,从而为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奠定了坚实的队伍保障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