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他人拒不赔偿 强制执行主动履行

31.03.2018  21:34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随着一笔2万元的赔偿款现金在和县法院乌江法庭交付完毕,一起从审理到执行耗时一年有余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也终于案结事了。

  2016年10月8日,林某与王某分别驾驶电动车行驶,王某因驾驶不慎导致林某受伤,交警部门经调查作出事故责任划分,认定林某无责任,王某负全责。林某为维护其自身权益诉讼至和县法院,要求王某给予赔偿。

  在庭审过程中,王某认为林某的损失与自己无关,林某是在敲诈勒索,但又无法提出实质性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偿林某2万余元。判决送达后,王某与其丈夫赶到法庭大吵大闹,认为此判决有失公允。承办法官向王某阐明上诉的权利后,王某强硬地表示不会上诉也不会给林某一分钱赔偿款。

  上诉期满后,该份判决生效。林某多次找王某协商赔偿款事宜,王某不是避而不见就是拒绝赔偿。林某无奈之下只得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送达后,王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承办法官经过网络查控,未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发现王某的支付宝和财付通账户绑定了多张银行卡,遂将其绑定的银行卡予以冻结,但仍无法迫使王某自动履行义务。

  鉴于前述执行措施未取得效果,承办法官又前往王某长期生活的南京市,通过传统查控方式查询到王某在2017年9月份购买了一处房产,于是前往售楼处了解该房产详情,得知王某购买的房产首付已经付了全部房款的三分之二,余款正在某银行进行贷款,贷款还未发放。承办法官随即前往银行了解贷款发放情况,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王某的贷款还未审核。承办法官在获取上述信息后,决定对该房产采取两套措施,一是对该房产进行预查封,二是将王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上述强制措施全部落实后,王某依然未现身,电话也无法联系上。

  2017年年底,承办法官带着多名法警前往王某家,未发现王某踪影,承办法官和法警只好放弃行动。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实现,维护法律威严,承办法官决定将该案以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承办法官在前往王某所在社区准备材料的过程中得知其一位亲戚在该社区工作,于是向王某亲戚说明了该案情况,并告知其法院即将采取的措施及法律后果,王某亲戚当即表示会协助法官劝服王某主动履行义务。

  在法律的震慑下,王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并表示愿意赔偿林某的损失。3月28日上午,王某带着两万余元现金赶到乌江法庭,当着承办法官的面将赔偿款交到林某的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