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3年累计已拨付48.23亿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治

09.11.2016  18:38

“安徽省政府将空气环境质量、水污染防治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实行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在11月8日举行的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花建慧作关于检查《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说。

据了解,为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安徽省政府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系会议制度、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大气污染防治、总量减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列入工作重点,与各市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在大气治理方面,安徽加大投入力度,专门设立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黄标车提前淘汰进行奖补,2014年—2016年省财政累计拨付资金48.23亿元。

数据统计,实施“大气十条”以来,安徽省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7044辆;淘汰和改造各类燃煤锅炉6929台;完成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1780个;完成矿山、码头、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整治4621个;完成建筑扬尘整治项目6202个;完成餐饮油烟整治项目5077个;完成储油库油气治理回收项目3439个;完成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项目69个。记者汪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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