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拨付11亿元精准扶贫

19.05.2015  14:05
  记者5月18日从省财政厅获悉,2015年首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05亿元已下达到县级财政,为全省完成今年脱贫75万人的任务提供有力支持。

  今年以来,省财政完善因素法分配办法,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扶贫资金因素法分配上,取消计算复杂、受调查样本影响较大的贫困深度因素,大幅度提高贫困人口数因素的比重,实现资金向贫困人口集中的皖北等特殊贫困地区倾斜。积极争取国家光伏扶贫项目试点,优化调整扶贫资金使用结构,安排资金支持金寨、岳西等5个县自主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发挥财政资金“酵母”作用,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运用贷款贴息、建立信贷风险金和贷款保险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放大扶贫资金使用效应。

  据悉,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已出台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晰扶贫责任主体、规范使用范围和投向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直接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实现扶贫资金和项目到村到户;资金重点投向贫困村和贫困户加快产业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扶贫项目,实现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到村到户、致富能力提升到村到户。(通讯员  刘建军  记者  吴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