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02.09.2014  17:16

——2014年2月11日在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臧世凯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服务大局创新发展的一年

      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服务全省工作大局,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创新人大、活力人大、作为人大建设扎实推进,实现新一届人大工作良好开局,为推进民主法治、加速安徽崛起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年来,共举行9次常委会会议、30次主任会议。审议法规案17件,其中制定和修改13件、废止1件。批准合肥、淮南两市法规7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2项,开展执法检查5次、专题询问2次,发出审议意见书17份。作出决定决议7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5人次。审查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69件。完成全国人大委托组织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及有关立法征求意见等工作。
      (一)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
      立法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也是为改革发展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常委会从安徽的实际出发,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针对突出问题立法,努力使制定的法规更加务实管用、更具地方特色。
      立足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主动开展立法工作。为了推动林业转型发展,制定了全国第一部林权管理综合性法规,全面规范林权登记、流转和争议处理,就林业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作出创制性规定,进一步破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顺应群众期盼,积极落实国家“单独两孩”政策,在全国较早地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学前儿童“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入手,加快学前教育立法,促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修改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创造性确立村民理事会的法律地位;制定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更好地保障基层群众民主权利。
      适应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巢湖是国家列入重点治理的湖泊之一。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直接影响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生态安徽建设进程。常委会高度重视,把相关法规的修改列为立法重点,就加强综合治理、理顺管理体制、解决污染源等难题深入进行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加快立法进程,将于今年修改通过。为了解决袋装水泥在包装、运输、使用过程中造成严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及时制定法规,促进散装水泥及商品混凝土的发展应用,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着眼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创建相关制度规范。为充分发挥人大职能,常委会制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法,建立量化评价机制,就测评结果运用等作出规范。在省级人大率先制定专题询问办法,把询问主体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拓展到人大代表,明确规定“一府两院”负责人应当到会接受询问,并对询问重点和答复事项的跟踪督办等作出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人大监督的具体制度。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出发,及时修改有关法规,依法取消相关行政许可,减少审批事项,进一步释放社会活力。针对普遍存在的律师取证难问题,在全国第一个通过立法确立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申请调查令制度,更好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贯彻中央关于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部署,在全国较早废止相关法规,进一步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常委会按照建设法治国家的新要求,多方面改进立法工作,从调研、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立法主导,在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上迈出了新步伐。精心编制立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选定立法项目。打破过去长期依靠部门起草法规的格局,对一些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法规主动牵头组织起草,更好地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进一步拓宽开门立法渠道,健全征求公民立法建议及反馈制度,利用网络等媒体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完善法规新闻发布制度,推动法规实施,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不断拓展深度广度,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保证行政权、司法权正确行使,保证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维护。常委会顺应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的更高期待,坚持抓重点、谋创新、求实效,从内容、机制和方法手段等方面改进监督工作,有力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经济工作监督逐步深化。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常委会抓住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高度关注“十二五”规划中期进展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专门听取报告,就进一步化解产能过剩、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转型升级、实现既定目标等提出审议意见,促进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针对社会关注的政府性投资问题,持续加大监督力度,由主任会议听取汇报改为常委会审议,监督的资金范围和规模明显扩大,并对规范投资行为、加强资金监管、提高投资实效等,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为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专项审议工作报告,支持政府根据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完善考核办法,加大对后发地区的支持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开展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为抓手,优化自主创新法治环境,促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强化科技对经济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农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群众十分关注。常委会在相关法规已经明确责任主体的基础上,专门安排听取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要求政府尽快出台养护资金补助办法。此外,还就粮食安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民族乡村经济以及港口建设和岸线资源的管理开发等,听取汇报,进行调研,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
      预算审查监督深入推进。常委会加强和改进对预决算的审查监督,把着力点放在提高预算绩效和政府性债务管控上。创新审查方式,提前介入预算编制,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参与评审。推动支出结构调整,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支持政府把有限的财力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督促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基础上,促进政府制定债务管理办法和收支计划。针对审计整改难问题,把监督审计整改的关口前移。在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时,首次要求有整改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推动及时整改。
      热点问题监督力度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常委会高度重视,及时作出回应。食品安全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常委会紧抓不放,持续跟踪监督,在上一年作出决议的基础上,专题听取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结合开展“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促进政府完善监管体制,加强源头治理,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针对医患矛盾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要求有关方面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优化医疗环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专门进行审议,开展专题询问,督促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科学规划中小学布局,严格控制择校比例,切实维护教育公平。针对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救助问题,分别进行审议,推动有关方面健全社会治理机制,强化社会救助保障功能。大别山区是重要的饮用水源地,必须保证水源质量。常委会结合督办代表建议,进行专题调研,从既保障全流域饮用水安全、又保护水源地群众利益出发,明确提出建立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省政府及有关方面正在着手解决。对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以“保护农村环境,建设美好乡村”为主题开展“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促进有关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司法工作监督不断强化。为支持法院更好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对刑事审判工作进行审议,推动全省法院认真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推进司法民主,强化人权保障,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保障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对反贪污贿赂工作进行审议,就完善依法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体制机制、强化制度规范等提出审议意见,促进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更大作用。认真督办涉法涉诉申诉案件,组织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庭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调研等,推动司法机关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
      扎实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江淮普法行”活动,促进学法守法用法。首次进行国防教育执法检查,以增强公民国防意识,营造国防建设良好环境,促进军民融合发展。专题听取出入境管理、宗教工作等情况汇报,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认真审查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督促纠正存在的问题,维护法制统一。加强信访反映问题的调研分析,对部分重点信访案件集中交办督办,有力促进了一批信访积案的解决。
      (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切实改进任免工作
      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常委会积极探索,不断改进,更好地行使这两项法定职权。
      决定权的行使稳步推进。常委会就这一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省人大各专委会和市、县人大进行专题研讨,对重大事项的范围界定、重点选择和程序规范等统一认识,在地方人大实践积累的基础上加快立法进程。一年来,先后就地方人大组织建设、换届选举和改进司法工作等7个方面作出决定决议,并督促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议,重点就提高审判质量、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等提出明确要求。关于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决议,着重要求检察机关强化惩治腐败机制,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职务犯罪查办力度,提高反腐倡廉实效。
      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加强。常委会从完善任免程序入手,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改进任免工作。换届之初,及时依法任命新一届省政府组成人员,保证了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央的人事安排部署,通过法定程序完成省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交替。健全任免工作机制,通过提前通报相关情况、省委负责同志向常委会全体会议作提请拟任人员情况说明等,拓宽组成人员知情渠道。同时,积极探索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新路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全面改进,提请任免程序更加严谨,对法官、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审查更加规范。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公仆意识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不断提高。
      (四)创造性开展代表工作,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常委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制度、载体和方式,多方面改进代表工作,积极主动地为代表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提高议案建议办理实效。代表们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34件议案、833件建议,闭会期间提出168件意见建议,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及国防建设等方方面面。大会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34件议案(并案为21件)全部审议完毕,并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其中4件法规已经公布实施。代表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正在解决的占建议总数的92.1%。常委会把办理议案建议作为发挥代表作用、落实人民意愿的重要途径,着重在加强重点督办、推动办理公开、强化跟踪问效上下功夫。选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61件事关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实行主任会议成员牵头和工作机构分工负责相结合,进行重点督办,以点带面,促进办理质量全面提高。将完善社会养老体系等30件公众关注度高的建议,在媒体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建议办理评价机制,细化评价标准,调动承办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办理实效。
      开拓代表工作新路径。常委会从创新代表履职方式入手,制定并实施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代表小组、代表接待日以及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等制度,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为有效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依托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创建代表与“一府两院”互动平台,推出“代表问政”新举措;建立代表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的常态化机制,支持代表问政督政。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让代表充分了解全省改革发展情况,更好地履行职责。一年来共邀请120多位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比上年增加40多人,尤其是基层代表明显增加。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执法检查,围绕自主创新等18个专题进行调研,共有1024人次参加上述活动。
      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为提升代表素质,更好地肩负起人民重托,加强和改进培训工作。第一次在省委党校分期分批对省人大代表、代表小组组长和部分市、县(市、区)人大代表共700多人进行培训,代表的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创建代表履职档案,建立综合评价机制,激励代表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组建61个省人大代表小组,制定活动规范,丰富活动内容,推动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新一届省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职务意识明显增强,政治热情更加高涨,履职实践更加丰富,反映群众意愿更加充分,依法履职的成效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
      积极做好在皖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络服务,为代表出席会议、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开展闭会期间活动提供保障。安徽代表团在去年全国人代会上提出的34件议案、282件建议,既具有全局性,又具有针对性,切合我省改革发展实际。特别是关于支持安徽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加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等建议,被全国人大列为重点建议,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有的建议在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中得到充分体现。
      (五)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全面夯实工作基础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不断丰富和践行人大工作新理念、新思路。紧紧围绕“三个人大”目标,努力建设靠得住、干实事、有作为、敢担当、有权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党组及人大机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突出重点,着力推动作风转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委会领导班子和机关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作风明显改进,学习型、创新型、和谐型、效能型机关建设取得新成效。
      扎实推进能力建设。以开展系统培训为抓手,全面提高素质能力。分批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进行全员培训,并列入省委党校主体班,这在全国是首创。着重围绕人大工作改革创新特别是履行职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入进行交流研讨。参加培训的同志普遍反映,通过学习开阔了视野,丰富了必备知识,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
      密切与市、县人大的联系,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指导和交流,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市、县两级人大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进取意识不断强化,创新氛围日益浓厚,创造活力持续迸发,许多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突破,是建设“三个人大”的生动实践,不仅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宝贵贡献,也为省人大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全省各级人大齐心协力、共同奋斗,人大工作呈现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可喜局面。
      常委会积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的联系,宣传安徽发展成就,努力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优势和作用。
各位代表!
      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是在省委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各项成绩的取得,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省政府和“两院”的法治观念、人大意识进一步增强,认真执行人大的决定决议,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和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广大代表履职尽责,市、县两级人大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为常委会开展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此,我代表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在回顾总结工作中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与形势任务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新期待,还有不少差距。在立法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监督工作的刚性和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跟踪督办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有待探索运用。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有时存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回应社会关切不够的问题。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还需要进一步改进。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以及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等等。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虚心听取代表及各方面意见,努力在实践中加以解决。

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改革开放作出全面部署,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法治中国,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毫不动摇地坚持、维护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抓住机遇,顺势而为,坚定不移推动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与时俱进。
      一要适应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新要求,推进人大制度和工作创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核心是国家制度体系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和根本支撑,坚持、完善和发展这个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人大更是责无旁贷。我们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探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并落实到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健全符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特点、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组织制度、选举机制和程序规范,使之更加有利于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有序推进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统一,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相结合,丰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实现形式。要通过人大工作的创造性实践,更加充分地释放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独特优势和巨大潜力。
      二要切实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加快建设法治安徽。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集中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带领人民执行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实行法治,关键在于保证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各级人大不仅要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更要切实肩负起在法治建设上的重要使命,推动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切实解决有的地方和单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及时纠正实际存在的多头执法、弹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现象。要培养全社会的法治理念,促进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模范遵宪守法,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把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与执行法律有机统一起来,更好地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治理国家。要坚持立法与改革进程相适应,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
      三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规范权力运行。监督的本质是对权力的制衡和约束。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所决定的,是宪法的制度性安排。人大及其常委会既要支持“一府两院”开展工作,又要以规范权力行使为核心履行监督职责,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要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政府规章和其他重要规范性文件、“两院”执行司法解释的指导性文件,逐步做到在正式实施前逐件逐条进行主动审查。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防止和克服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对事监督多、对人监督少等问题,强化监督约束的刚性,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要跟上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步伐,全面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能力建设,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要把治理能力建设摆到人大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全面推进,切实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履职为民、服务群众的能力,践行法治、依法办事的能力,战略思维、创新创造的能力。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不断强化政治定力,推动政治观念更新、政治行为进步。要把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履职的主要用力方向,自觉投身改革实践,善于发挥人大优势,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群众利益作为根本追求,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把群众的丰富实践作为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要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改革发展、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各项工作法治化,使法治不仅成为重要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而且成为重要的思维方式和思想方法。要以全局视野和创新精神谋划工作,切实强化问题导向,把问题作为创新的基点,勇于破解履职难题,努力探索人大工作规律,不断实现创新突破。

三、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扎实做好今年工作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人大工作进入了一个大有作为的新阶段。省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以保障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以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为主线,更好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在创新实践中深入推进“三个人大”建设。
      (一)强化改革发展的法制保障
      中央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省委及时制定了我省贯彻落实意见,其中不少涉及到人大立法工作。我们要围绕中央和省委确定的改革目标、任务和重点,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协同性。对那些与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法规,要进行系统梳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要进一步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规草案及修改稿等途径,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深入推进民主立法。健全法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做到务实管用。要更加注重法律法规实施,推动有关方面同步出台配套办法。积极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增强立法的科学性。
      认真实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序推进立法工作。全年安排审议法规案17件,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监督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等。修改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制定加强和改进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办法。就制定监督省级政府性投资办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法等加快立法调研。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紧紧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及热点问题,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全年听取和审议23个工作报告,开展3项执法检查,适时组织专题询问和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加大跟踪监督力度,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手段,严肃问责纠错,使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实效。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从今年开始,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办理结果在媒体公布,进一步接受社会监督。
      审查批准财政决算,审议计划、预算执行和审计工作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将预算审查监督重点由预算收支平衡向财政政策的科学性和支出绩效拓展。加强政府性债务、政府性投资和国有资产监督。审议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管理、民事审判、民事检察等报告。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实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对落实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方面决议的情况继续跟踪问效。开展水法、法律援助条例执法检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就淘汰落后产能、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提出意见。听取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台胞投资环境、广播电视管理与发展等报告。支持“两院”深化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健全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拓宽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渠道。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
      选择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同时也是政府或“两院”职责范围内应该解决的重要问题,依法作出决定决议,推动问题得到解决。大气污染严重特别是雾霾气象灾害频发,已经成为全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常委会把这件事列为今年工作重点,将在开展执法检查、审议专项报告、进行专题询问、组织“江淮环保世纪行”和代表专题视察等活动的基础上,加快立法进程,并就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作出决定。同时,听取省政府控制和解决施工扬尘污染的报告,专门作出决定,推动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规范化。通过多种措施,下大气力督促解决秸秆焚烧和建筑施工扬尘等突出问题,加快雾霾治理,推动大气环境改善。常委会将持续跟踪监督决定的落实情况。
      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进一步规范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后述职及履职评价等,促使被任命人员更加自觉地为民尽职。
      (四)更好地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常委会要进一步密切同代表的联系,健全代表履职规范,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继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在推进改革发展和民主法治中的重要作用。
      健全并落实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主任会议成员要直接联系基层代表,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建设,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保障。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开展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试点工作。普遍建立代表活动室,发挥代表小组作用,增强代表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完善代表与“一府两院”互动平台,深化“代表问政”工作。建立政情通报会制度,邀请省政府负责同志向代表通报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让代表更好地知情知政。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力度,继续在媒体公开部分重点建议的办理过程和结果。认真宣传代表中的先进典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开展履职评价工作。继续组织专题培训,丰富培训内容,进一步增强代表的政治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和执行职务的能力。
      新的一年,常委会将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宣传,使之更加深入人心。就人大建设和工作深入调研,加强与市、县(市、区)人大联系,特别是对县级人大履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系统梳理分析,探索解决的思路和办法,进一步发挥县级人大在我国政权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用两年左右时间,分批对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轮训一遍,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做好人大外事和侨务工作,增进与外国地方议会交往,加强与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交流,促进安徽对外开放。
      常委会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兑现公开承诺,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以优良作风促进工作创新,以事业发展检验作风建设,推动人大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
      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民主法治任重道远,人大肩负的使命神圣而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职,开拓奋进,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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