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视台“三个人大”建设在基层系列报道:“宿州:立法监督并行 提升履职能力”

29.12.2015  08:29
  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与监督并行,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推进当地民主法治建设。   记者 刘雪瑶:我手里拿着的是今年11月宿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刚刚通过的《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这部条例是宿州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个立法项目,也是设区城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全省第一个立法项目。目前,《条例》已通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   城镇生态环境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为了解决一直以来宿州城镇绿化保护责任不明确,绿化管控缺少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依据等问题,宿州市人大常委会牵头起草了《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为促进城镇绿化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武钦殿:十八届五中全会呢,又提出了要坚持绿色发展,所以在立法的原则中间又写了一个坚持惠民和生态原则,从整个立法体系上我们加大了对于绿化事业管护责任的制定。   在条例的起草过程中,宿州市人大常委会为了防止部门利益法治化,确定了科学立项、统一审议、立法协商以及立法后评估等机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召开研讨会,广泛吸收来自政府以及社会多方的意见。从源头上保证了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 吴德兵:通过这种民主立法的方式,对我们规范政府行为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从操作层面上来说能使这个条例得到切实地贯彻落实。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甘大庆:如果没有立法,我们开展工作很难有依据。另外就是从执法的角度来讲,地方拥有立法权进行执法以后,对执法这一块,对依法执法、依法行政这一块也有很大的帮助。   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为了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履职渠道,宿州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开展“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今年以来,全市共组织人大代表708人次旁听了76件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 罗迎春:通过这种形式,增强了人大代表对我们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增加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对我们法院的工作也是一个极大的促进。   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石文庆:在立法的过程中间,会使人大及其社会各界对于法律的意识有所增强,反过来,这样对于我们人大在进一步地开展法律监督方面也会打开良好的法治基础,同时也是提高我们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安徽新闻联播》12月20日 记者刘雪瑶 潘奥 仲杰 李克忠) 信息来源: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