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今实施

01.01.2015  11:27

  安徽广播网1月1日讯 (记者:陈晨) 今天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正式实施。今后,我省将通过立法后评估对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立法回头看”。

  一部法规出台后,实施的效果怎么样?立法目的、立法所规定的制度措施在实践中到底管不管用?法规不合时宜如何促进其修订和废止?立法后评估,便是对法规实施情况的一次全面“考评”和“体检”。

  根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立法后评估是对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的文本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考察、分析、评价、估量,为进一步修改或者废止法规提出意见、建议的活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纪荣荣说:“它关注的是地方立法中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合不合法,制度设计和程序安排合不合理,立法内容符不符合实际,规定的条款管不管用,以及立法的质量高不高,实施效果好不好,立法技术是否规范等问题。”

  根据规定,立法后评估对象包括: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权利与义务的;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在制定过程中意见分歧比较大,实施中普遍反映存在问题的;实施效果不明显、执法检查或者代表集中视察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所调整事项相应的经济社会情况已经发生较大变化的,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为了使立法后评估更加民主、科学,更能反映社会各界的心声,办法还强调了委托第三方进行立法评估。纪荣荣介绍:“明确法制工作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部分事项或者全部事项的评估工作。”

  《办法》还鼓励、支持和引导公众参与立法后评估。规定评估项目确定后,应当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立法后评估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立法后评估结束后,立法后评估报告以及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纪荣荣表示:“开展立法后评估,对立法进行“回头看”是提高立法质量、扩大公众参与,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方式,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是立法工作的新探索。科学规范立法后评估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促进地方性能法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