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办法规范专题询问工作

07.11.2014  12:32
      为深入贯彻实施代表法、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岳西县人大积极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地人大常委会的实践经验,结合该县实际,研究制定《岳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 简称《办法》),并在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这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和操作依据。
      该《办法》共十七条,主要对开展询问的法律依据、主要内容、基本原则、议题确定、程序安排、公开办法、结果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询问的内容。询问内容应当是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和县委交办的特定事项,由主任会议结合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或者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二是明确询问的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合法有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三是明确提出询问的主体。主要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县人大代表。四是明确询问的对象。应当是询问事项涉及到的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省市驻岳西相关单位负责人。五是明确询问的答复。询问人应当在被询问单位职责和询问专题范围内询问,提出的问题应当重点突出、清晰明确。被询问人应当客观准确地回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不得推脱或者回避问题,不得对询问人提出反问或者质疑。被询问人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说明原因,经主持人同意后,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前书面答复。六是明确询问的督办。专题询问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工委应当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十日内,将专题询问和审议中的意见进行整理、归纳,形成审议意见,交由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和整改。有关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议意见书后的两个月内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办公室和有关工委对被询问单位在询问答复中提出的具体事项应当进行连续跟踪督办,直至有关事项得到解决。被询问机关对专题询问意见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县人大常委会可依法采取其他监督方式督促落实。(岳西人大 王攀)

 

信息来源:岳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