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53次主任会议

15.12.2014  14:15
  12月15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三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臧世凯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连松,副主任沈卫国、陈先森、宋卫平、王翠凤及秘书长朱读稳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秦亚东关于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案有关情况的汇报。主任会议决定,将有关人事任免案提请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斌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人选有关情况的汇报。主任会议指出,省人大常委会聘请法律顾问,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创新人大工作的内在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以及作出重大决策过程中,聘请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既能发挥其专业优势,又可以提高人大相关工作和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常委会各机构要注重加强与法律顾问的沟通、联系,主动邀请他们参加相关工作,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和保障。对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和处理,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不断提升人大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信息来源: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