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内司工委参加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

07.12.2015  19:20
  12月2日至3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在武汉召开。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马馼,副主任委员白景富、汪毅夫、邓昌友、李慎明、陈秀榕、王胜明、何晔晖出席会议。全国31个省区市和15个副省级市的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人参加会议。我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潘法律出席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2015年主要工作和2016年初步工作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副省级市人大内司委负责同志围绕“加强社会治理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主题,作了交流发言。
      马馼在会上说,“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这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我国当前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她要求人大内司委依法履职,明确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任务,重点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创新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工作。
      马馼强调,明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新形势下内务司法工作任务重、责任重、意义大。各级人大内司委都要根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十三五”规划要求,依法推进立法和监督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要把内务工作摆到和司法工作同等重要地位,要把立法工作摆到和监督工作同等重要地位,要像抓工作一样狠抓队伍建设。要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要求,根据中央部署和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开创内务司法工作新局面。
      信息来源:内司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