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世凯同志在省人大代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02.09.2014  17:47
编者按:4月中下旬和5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党校先后举办4期省人大代表培训班。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臧世凯出席开班式,并作重要讲话。讲话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及省委战略决策,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阐述了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提出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围绕推进依法治国做好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并指明了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加强学习、提高本领、依法履职的努力方向和路径。讲话具有很强的思想性、实践性和针对性,对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推进安徽改革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现将臧世凯同志的重要讲话印发,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要切实增强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出色履行职责使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创造新业绩。     在省人大代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臧 世 凯   (2013年5月1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及省委战略决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推进安徽改革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省人大常委会把对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从4月中旬开始,在省委党校对省人大代表分期进行培训,今天是第四期培训班开班,参加培训的主要是代表小组组长。下一步,还要对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进行培训,并列入省委党校主体班。这在本省没有过,在全国也是第一家。虽然当前各方面工作任务很重,但代表们都能妥善安排生产和工作,积极参加培训。部分市、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和驻皖部队、高等院校以及企业等方面负责人,特别是许多主要负责同志,都自觉克服困难,挤出时间参训,体现了很强的履职政治责任感。培训期间,安排了不同形式、内容丰富的专题讲座。这里,我主要就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重要作用,特别是与人大代表直接有关的几个问题讲一些看法,与大家一起交流。 一、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们当人大代表,首先要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尤其是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代表和代表小组组长,应有更深刻的认识。否则就很难谈得上履行好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什么?很多同志都清楚,但也可能有的同志还不太明白。有的认为这个制度就是人大自身的制度,或者认为就是指人民代表大会一年至少开一次会等等。这都是一种误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重要制度载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我国政治制度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有多项,比如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但根本政治制度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因此,坚定制度自信,最重要的是坚定对根本政治制度的自信。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最重要的是把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国家政治制度问题,核心是国体和政体问题。国体是指国家的性质,也就是由谁掌握国家权力。政体是指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采取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归根到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所决定的。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党领导人民经过艰辛探索作出的符合历史发展必然的选择。毛泽东同志早在1940年《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就指出:“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这就是说,执政党不能代表国家,也不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党对政权机关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从领导方式上来说,可以发“号”,但不能施“令”。我们党执政,必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实现党的主张。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最根本、最重要的是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而这必须通过一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来保证,这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制度是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基础、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整个政权体系、政权组织制度,涵盖了人大以及由它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和相互关系,主要体现在人大与人民的关系、人大内部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相互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等“五个关系”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性主要在于,它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性质,是其他各项政治制度赖以建立的前提,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半个多世纪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现出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实践证明,这个制度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是我们党和国家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制度保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程度,是衡量人民当家作主和我们党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尺,也是政治文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全局。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体人大代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坚持和完善这个制度,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党的领导,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政治前提。党中央反复强调,各级党委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省委对人大工作高度重视,就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重要部署,研究解决了一系列带有基础性和长远性的问题。比如去年,决定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实行专任,这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体现。我省地方各级人大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主动作为,各方面工作呈现了新气象。各市、县(市、区)党委对人大工作也十分重视、大力支持,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并努力帮助解决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要通过深入学习,进一步加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定位、本质特征和丰富内涵的认知,充分认识这个制度的唯一性、根本性和优越性。要通过依法履职的模范行为,促进全社会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根本政治制度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创新实践,为这个制度不断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为推进安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十八大报告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两个基本”,标志着我们党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十八大报告还第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上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强调要“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而过去往往更多地把民主和法治作为一种手段、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来加以强调。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都多次指出,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且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这充分体现我们党对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高度自觉,也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目标方向、原则和路径。 总的来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毛泽东同志在建国初期也非常重视民主和法制,提出一系列新的思想和正确主张,但后来在实践中逐渐偏离了自己的这些主张。1957年以后,尤其在“文革”中,民主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给我们留下深刻教训。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实践充分证明,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要靠建立和实施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人治是靠不住的,必须靠法治。实行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 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和人治传统的国度里, 封建思想的影响根深蒂固,建设现代法治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充分认识建设法治国家的历史必然性,又要看到它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尤其要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社会转型,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公众利益诉求日趋多样,法治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当今时代,法治是全社会最大的公约数。但从目前来看,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有的甚至比较严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公民尤其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有待增强。对这些问题,都要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推进法治国家建设,首先要切实有效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逐步构建起全民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使宪法和法律真正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要从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特别是要维护宪法的至上地位。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按照中央的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要真正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思考和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要带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做宪法法律的忠实捍卫者、法治国家建设的积极践行者。 三、更好地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责使命,不断开创法治安徽建设新局面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人大代表不仅要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的认识,还要深刻认识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肩负着重大的宪法职责;而不像社会上有些人认为的那样是可有可无的“橡皮图章”,在人大工作也不是“二线”。毋庸讳言,目前一些地方人大职能的发挥与宪法法律的要求和赋予的职权在实践中还有很大距离,其中的原因很复杂,解决这个问题也有一个过程,但不能因为存在这种情况而使人大的性质有所改变、使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有所弱化。要充分认识到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大有可为,而且大有作为,并且随着民主法治的推进,任务越来越繁重,地位越来越突出。张德江委员长最近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负有重要使命。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安徽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在大局下定位,主动在大局中作为,更好地履行各项法定职责。要坚持不懈地探索地方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增强工作的主导性和创造性,大力推动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努力建设创新人大、活力人大、作为人大。要突出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不断深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重点加强对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强化对政府性投资的全额审查以及地方政府性债务和重大民生问题等方面的监督。要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主导性,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充分发挥立法对于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就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强化问责纠错等履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增强履职实效,切实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的工作联系,拓展工作思路,共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更好地服务安徽改革发展大局。 四、进一步加强学习、为民履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时代的发展进步、公民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对人大代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对代表进行培训,就是希望能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什么叫代表、为谁当代表、怎么当代表、怎样当好代表。现在社会上想当代表的人越来越多,有的人可以说是梦寐以求。但代表名额有限,还有代表素质、结构等多方面要求,能被提名就不容易,能够当选更不容易。人大代表不是一个荣誉称号,但确实很荣耀;不等同于先进模范人物,但确实汇集了各方面精英骨干;不是一种政治待遇,但确实是一种法定的政治职务,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既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也是我们党宝贵的执政资源、依靠力量。人大代表肩负着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人民的重托,责任重大,使命崇高。要不断深化对代表职务的认识,明确职责所系,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出色执行代表职务。 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人大代表的职责任务作了规定,总体要求,就是要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不折不扣地履行代表法规定的七项权利、七项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积极提出议案建议。过去,大多数代表都能自觉履职,但也确有极少数人把代表当作金字招牌,只是感到个人风光,却没考虑到代表是一个法定职务。有的把执行代表职务当作副业,往往借口单位的工作忙而不履行职责。有的开人代会还能出席,闭会期间的活动就很少参加,给人留下“代表代表,散会就了”的不良印象。本届人大代表的素质与过去相比,确实有很大提高。各级人大代表一定要倍加珍惜代表的荣誉、职责和权利,正确处理集体行使职权与代表个人主动发挥作用的关系,依法行使权利与自觉履行义务、接受监督的关系,做好会议期间工作与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的关系,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的关系。尤其要按照代表法的要求,妥善安排好自己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要在工作岗位上勤勉敬业,勇当推动改革发展、加速安徽崛起的排头兵;在执行代表职务上奋发有为,争做推进民主法治、维护人民权益的领头羊;在社会上多作奉献,树立守法诚信、公正无私的好形象。 省人大常委会要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支持代表履职尽责。要采取一些新举措,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建立省人大代表与省政府及各部门和省“两院”互动平台,组织代表进行“电视问政”和“网络问政”,选择部分代表建议在媒体公开建议内容、办理过程和结果。建立在皖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履职档案,逐项记录出席人代会、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等情况,并按照有关要求,把履职情况作为下一届代表提名必备的重要条件,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职。 代表小组活动,是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基本形式。划分代表小组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组织代表经常性地开展活动,使代表能及时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全省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呼声。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要出台加强和改进代表小组建设的文件,推动代表小组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活动实效。代表小组组长是小组的召集人和活动组织者,小组活动开展得怎样、成效如何,关键在组长。代表小组组长多是领导同志,平时工作很忙,是在义务奉献。希望一如既往地尽职尽责,在其他代表共同支持下,不断探索开展小组活动的新路子、创造新经验,进一步发挥闭会期间代表作用。

      人大工作不仅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律性,而且具有很强的程序性、专业性。代表素质能力的高低、履职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否得到坚持和完善。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切实增强代表意识,不断加强学习,尤其是对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履职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素质能力,高标准、高质量地履行职责。特别是代表中的领导干部和代表小组组长,更要带头加强学习,提高履职本领。这期培训班刚刚开班,希望大家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发扬前几期学员好的传统和作风,静下心来学习,聚精会神听课,加强交流研讨,务求取得实效。要全面贯彻中央及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精神,模范遵守省委党校有关纪律,认真落实培训班的具体要求,为党校其他学员作表率。最后,祝大家学有所获、用有所成,在各自岗位上和履行职责中不断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

信息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