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合伙人伪造劳动合同 骗取国家专项资金131万获刑

20.07.2015  16:10

听闻国家对关闭的小企业发放职工安置专项资金,两公司合伙人为了能够多得到补助资金,竟然伪造职工劳动合同,虚报职工人数,骗取国家资金131万元入囊中,最终这“烫手的山芋”使两人不仅身陷囹圄还被判处高额的罚金。

2004年10月,被告人胡赵兵与他人合伙开办伟达纸业公司,经营再生纸生产和销售。2009年8月,胡赵兵出资买下该公司所有股权,后胡赵兵及被告人李永德与曹平(另案处理)三人合伙经营。2010年3月,枞阳县人民政府根据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和伟达纸业公司再生纸生产线的实际情况下达文件,责令伟达纸业公司再生纸生产线停止生产。该公司停产并被依法注销。

2011年6、7月,被告人胡赵兵从被告人李永德处得知国家对关闭小企业用于职工安置有专项补助资金,遂与李永德、曹平商量,准备申报该项补助资金。在准备申报材料过程中,三人为能多得到补助资金,商议将原伟达纸业公司的职工人数虚报为110名。同时,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李永德、曹平依据该110名职工名册又伪造了110份职工劳动合同。2012年12月,中央财政对伟达纸业公司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131万元下拨。胡赵兵领走131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与李永德、曹平私分,其中,胡赵兵分得57万元,李永德分得48万元,曹平分得26万元。案发后,胡赵兵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48万元。案件审理期间,胡赵兵退出其所获余下赃款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永德、胡赵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伟达纸业公司已经关闭的真相,并虚报职工人数、伪造申报材料,骗取中央财政对关闭小企业主要用于职工安置的专项补助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李永德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胡赵兵在暂缓执行刑事拘留期间,主动至关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属自首,且在案发后退出了个人所得全部赃款,适当减小了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永德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胡赵兵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文中文物均为化名)(洪燕 记者 刘海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