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驾培收费不再政府定价

28.09.2015  11:00

   驾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亳州市12项经营性服务收费全部放开

  记者9月25日从市发改委(物价局)获悉,按照新版《安徽省定价目录》要求,亳州市正式发出通知,对没有列入目录的12项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全部放开,由市场调节。以前下发的涉及此类收费项目管理的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通知明确提出,凡不在新版《安徽省定价目录》之内的服务价格(收费),一律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也就是说,自9月1日起,我市出租车管理服务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城市道路和公路施救收费、旧机动车交易服务费、除了城市公共停车场(点)交通枢纽等个别特定场所以外的停车收费、保安服务收费、非前期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摊位和进场费、瓶装液化气价格、非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医院制剂和中药饮片等服务价格(收费)共12项经营性服务收费价格全部放开,由各相关经营主体机构根据行业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为了遏制价格放开后出现恶性竞争或盲目抬价乱象,通知还明确要求各相关经营主体单位,在上述12项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放开后,要坚持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定价机制,合理安排价格水平,不得以各种名义或市场优势地位,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规范经营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事项、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强制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有关行业协会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得截留定价权,不得组织相互串通价格。

  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也会加强对放开的服务价格(收费)的监测监管,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中国亳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