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环保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干部升迁

02.09.2016  03:32

            8月31日,从亳州市环保重点工作推进及考核培训会传来消息,亳州市将各县区环保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干部升迁,严格奖惩,确保环保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日前印发的《亳州市2016年度环保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方案的通知》中明确,亳州市对各县区污染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等环保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2017年2月底前,完成2016年度环保重点工作综合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对前两名且没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县区通报表扬,并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先进个人和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分别予以通报表扬和嘉奖,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根据情况实施约谈领导、媒体曝光、通报批评、依法追责等处罚。2017年开始,市政府将实行环保工作保证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