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政府印发“三个规范”实施办法

04.08.2015  11:50

近日,亳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亳州市规范乡级、企业和部门统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积极推进全市统计工作规范建设。

通知指出,进一步规范乡级、企业和部门统计工作,是夯实基层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保障。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企业及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按照要求配备具备相应能力的统计工作人员。重点抓好统计队伍建设和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逐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统计信息化水平,真实准确的反映全市经济发展。

通知强调,统计机构要做好对各级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定期组织检查乡镇(街道)、企业和部门的统计规范化建设。市政府将乡镇(街道)、企业统计工作纳入县(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年终由市统计局按照考核评比办法进行综合考评。

通知要求,市、县(区)统计部门要强化责任追究,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和统计巡查,对发现不依法履行统计职责或发生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乡镇(街道)、企业和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