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女子多次伙同他人意图杀害其前男友 最终获得谅解

30.01.2015  12:25

昔日女友竟成为今日欲杀害自己的凶手,何等深仇大恨,竟让此女下此毒手,多次伙同他人意图杀害其前男友。今天(1月29日)记者获悉,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孙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判处被告人孙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五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5日23时许,被告人孙某某因与被害人陈某某有感情纠纷,遂指使王某(另处)将陈某某骗出家门,后王某将被害人陈某某打倒在地。被告人孙某某用刀子对被害人陈某某的头、面部及手部多次捅刺,致被害人陈某某的头、面部及手部多处受伤。后经亳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陈某某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2014年8月1日晚,被告人孙某某又伙同王某手持刀具来到被害人陈某某家,准备伺机殴打被害人陈某某,因被陈某某发现而未得手。后被害人陈某某拨打110报警,被告人孙某某在逃跑途中被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民警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孙某某的家人已赔偿被害人陈某某等经济损失2万元,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结伙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孙某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程慧 朱晓非 记者 曾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