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苏滁产业园管委会原主任邢高被控受贿800余万

26.08.2015  12:07

邢高在法庭上。

小到购物卡大到汽车房产均来者不拒,16 年官场生涯受贿800 余万。昨天上午,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原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邢高受贿案在合肥市中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庭审中,邢高的辩护人就部分指控是否构成受贿与公诉方展开激烈辩论。令人意外的是,在最后陈述中,邢高承认检方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还表示服从判决,绝不上诉。

来者不拒

16年里受贿800余万

今年59 岁的邢高自1998 年8 月起任滁州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02 年6 月起任滁州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 年12 月至2013 年5 月,任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厅级)。2013 年6月至去年案发前任滁州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主任(副厅级)。

起诉书显示,邢高的第一笔受贿在1998 年,时任滁州市商务局局长的他收受杨某某6 万元,此后一发不可收拾,小到5000 元购物卡,大到价值200 多万的房屋,邢高来者不拒。

检方指控,邢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39 万余元、美元27000元、港币20000元,共有32笔受贿事实。其中,有4笔是收受官员行贿,为他们买官提供帮助。在邢高受贿财物中,有266万余元系索贿。邢高索贿的财物除了现金,还有房屋、汽车等大宗财物。

辩论焦点

在法庭辩论阶段,邢高的辩护律师提出,在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中,有部分受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遵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应该认定为犯罪。

口头允诺算不算受贿

检方指控,2008 年至2011 年期间,邢高为深圳某建筑公司承接工程提供帮助,2011 年底,公司顾问王某提出送给邢高人民币100 万元,邢高表示将这100 万元放在王某处。直至案发,该款项仍在王某处。

辩护人认为,这笔受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王某向邢高行贿一百万元仅仅是主观意识上的这种联络,并未实际实施。”

公诉方表示,从王某的银行交易明细中可以看出他有支付一百万元的能力。邢高在口述中说以后再说,就表明了有收受这一百万元的意图。

商铺未过户算受贿吗

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1年期间,邢高先后向陈某索取价值人民币30万余元的商铺两间和人民币10万元。

辩护人提出,此条应当以受贿未遂认定。“涉案的几间商铺被登记在陈某名下,没有办理对应的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邢高并未占领或使用商铺,也并没有利用商铺获得利益。”

公诉方认为,邢高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犯罪,“房子是否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房子的实际占有和收益。不过户一个重要原因是陈某与邢高是多年好友,邢高曾表示房子由陈全权打理。”

人情往来是否算受贿

公诉机关指控,2002 年至2011 年期间,邢高先后收受江苏某装饰公司董事长韩某人民币216000 元和价值人民币1 万多元的金条一块。

辩护人提出,216000 元中的47000 余元不应当认定为受贿。“4 万多里面包括2003 年被告人的房屋装修费,2005 年被告人住院韩前去探望时给的,2008 年被告人女儿结婚时韩给的礼金,以及在2013 年送给被告人外孙女的一个见面礼6000 元。被告人和韩某为亲属关系,韩某是被告人妹夫的表哥。”

公诉方认为,不应该将这四万多元单独看,还应联系韩某之前给邢高的十几万元。

哽咽忏悔

服从判决绝不上诉

邢高在最后陈述中说,“从去年4 月28 号我被双规以后,我的认罪态度一直都非常好。我积极主动地全部交代了32 起受贿事实。我不仅自己主动交代,而且我主动写信给家人叫他们承认交代。在有些案件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下,省纪委的办案人员叫我写信给他交代证据,我都一一照办了。我还按组织的要求交代了其他案情。我的家庭也积极配合,主动交赃。纪委的办案人员都一致认为我的态度好,纪委的办案人员亲口认可我的自首,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也对我的认罪态度充分认可。所以我也恳请法庭能认可我的自首,能给我宽大处理。”

“反思我的犯罪过程,贪腐的事情一件也不能做,切记手莫深,伸手必备抓。”说到这里时,邢高的声音有些哽咽,挺直的背也明显颤抖。

“不管法庭对我有什么判决,我都不会有埋怨,我也绝不上诉,我服从判决。”邢高最后说。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徐学媛甘甜甜本报记者宛婧/文陈群/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