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判缓刑 诚信付款八年清

08.02.2017  02:32
 

  安徽法院网讯  “这是我见到的最诚信的当事人,八年来每年都准时在12月30日之前把7000元赔偿款打入霍山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款专户,没有一次逾期。”这是已承办此案赵法官发自内心的感叹。

  这个打款的人姓董,名强,今年52岁,家住霍山县大化坪镇白莲岩村一个贫瘠的山村,只得常年在外打工养家糊口。2008年对他来说是个晦暗的日子,在外打工的他听说老父亲突发高血压在霍山大楼住院,回家后,8月19早晨,天蒙蒙亮,他就骑着二轮摩托车往霍山县大楼医院赶,不知是速度过快,抑或是光线模糊,他的二轮摩托车不巧撞上了一个同样是勤劳早起的村妇。对于董强来说,真是祸不单行,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还要给付民事赔偿。霍山县人民法院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对董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在法院的主持下,董强与受害人家人达成协议,应赔付受害人家人123000元,董强托亲借友当庭给付了67000元,对下余款项56000元表示分八年付清,每年12月30日之前付7000元。就这样董强每年在12月30日之前都准时汇款7000元到法院执行款账户,八年无逾期,全部兑现了赔偿款56000元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