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关于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批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

27.05.2017  06:41

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我市接到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十批91件信访投诉件后,高度重视,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及时组织现场核查,第一时间整改落实。目前第三批9件信访投诉件已办结。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034号交办件办理情况

(一)交办问题

反映青阳县酉华乡石安村石安开发区许多企业污水直接排入石安河,造成河水污染,要求处理。

(二)调查情况

5月19日, 青阳县收到交办件后,立即安排青阳县环保局、酉华镇政府组成调查组到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交办件中所指石安开发区为酉华工业集中区,于2008年8月经批准设立,2009年6月开工建设,总规划面积2.1平方公里,主要发展以石灰石深加工为主的非金属新材料产业。现有企业12家,其中正常生产企业8家,基建企业2家,停产企业1家,长期停建企业1家,涉水企业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少量溢出排入园区管网。5月19日县环保局对园区两个排水口及石安河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石安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符合功能区要求,两个排水口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三)办理情况

青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作出具体安排,要求立即调查核实。5月21日,青阳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检查,目前已安排并由青阳县酉华镇对全镇生产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青阳县环保局对周边水体环境质量进行定期监测。

二、第035号交办件办理情况

(一)交办问题

反映凤凰城12#楼下岁月老友记饭店油烟直排,造成污染,夜间照常营业,噪音扰民。

(二)调查情况

5月22日,池州市城管执法局四大队组织人员对老友记饭店现场勘查核实,该饭店已按环保部门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该店夜间在室外人行道摆放桌椅,占道经营。

(三)办理情况

池州市行政管理执法局四大队对该户夜间占道经营行为下达整改通知,限期对夜间占道经营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该店业主夜间经营尽量考虑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告诫顾客不得喧哗嘻闹。截至目前,该店已按要求整改到位,池州市行政管理执法局四大队夜间还安排队员对该地段加强巡查,确保该店占道经营不反弹。

三、第036号交办件办理情况

(一)交办问题

反映东至县大渡口镇勇村村有四家养猪场,直接排污,造成环境污染。

(二)调查情况

5月19日上午,东至县组织大渡口镇政府、县环保局、县农委到现场进行核查。反映的四家养猪场实为三家养猪场,位于镇荣村大桥组,分别是韩承祥养猪场、方宏亮养猪场、方宏久和方宏元养猪场(两人共同经营)。

  韩承祥养猪场距206国道约300米,建成于2003年,2012年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办理环保手续。建有3间猪舍,面积约5亩。现存栏母猪51头,商品猪230头。猪粪经收集后运到干粪场(3间),无封闭措施;猪尿液、猪舍冲洗水经化粪池(4个)处理后,用泵排至暂存池用于冲洗猪舍,化粪池渣存放沼气池(3个)。

方宏亮养猪场距206国道约100米,距居民区约50米,建成于2001年,未办理营业执照、动物卫生合格证及环保手续。建有2间猪舍,面积约为100平方米,现存栏母猪8头,商品猪60头。猪粪经收集后置于空地上(无硬化收集措施);猪尿液、猪舍冲洗水存放于沉淀池(2个),沉淀池上层液用水泵排至猪场外水沟中。

方宏久、方宏元猪场距206国道约100米,距居民区约50米,建成于2003年,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合格证,未办理环保手续,建有6间猪舍,面积约2亩。现存栏母猪36头,乳猪50头,另有100斤以内约300头。猪粪经收集后置于空地上(无硬化收集措施);猪尿液、猪舍冲洗水部分收集至沼气池,上层液用泵排至猪场外水沟中。

(三)办理情况

正在对养猪场周边空地、沟渠内废弃物进行清理,5月底前完成;方宏久、方宏元猪场和方宏亮养猪场正在选择合理新址搬迁,2017年6月底前完成搬迁;韩承祥养猪场正在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完善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6月底前完成。

四、第037号交办件办理情况

(一)交办问题

反映南馨园小区内面粉加工厂噪音扰民,要求处理。

(二)调查情况

经贵池区池阳街道办事处会同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分局调查核实,该面粉加工点有12台磨粉机、1台榨油机,作业时间从早上8时至下午4时,面粉加工作业时未采取减震、隔音降噪措施,作业时间门窗处于开放状态。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三)办理情况

贵池区池阳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当即要求该面粉加工点立即整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减小门窗开放程度,做好隔音措施,禁止午间及夜间从事高噪音生产活动。目前,该面粉加工点已对作业机械采取了减震、隔音降噪措施。5月21日下午5时35分至6时,贵池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面粉加工点噪音进行了布点监测,两个点位的监测结果分别是51.5dB和52.8dB,低于(GB3096-2008)2类昼间标准限值。下一步,贵池区池阳街道办事处将安排社区开展不定时巡查,督促该加工点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其生产加工时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五、第038号交办件办理情况

(一)交办问题

青阳县蓉城镇清泉岭石板桥有一个垃圾回收加工站,堆积许多垃圾,造成污水横流,臭气熏天。

(二)调查情况

5月18日收到该举报件后,青阳县立即安排县环保局、蓉城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经调查,交办件所指垃圾回收加工为青阳县蓉城镇清泉岭村西畈组力祥废旧物资收购部,主要经营废旧生活用品收购、批发兼零售(不含医疗废物、危险品、报废汽车),经营者是王力祥。于2005年10月开始经营,主要进行民用废旧塑料回收、分类、分拣、挤压成块外售。现场调查时,该废旧物资收购部现已停止经营,收购部内主要堆积民用生活废弃塑料制品,有一室内沉淀池用于清洗废弃塑料制品,水循环使用基本不外排,但场地淋溶水未有效收集,形成小块积水,无污水外流。所堆积废旧民用塑料,在高温天气下可能散发一定气味。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办理情况

青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5月21日,青阳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督促整改等工作,要求相关单位按时间节点落实整改工作。5月22日,青阳县环保局下达《关于责令青阳县蓉城镇力祥废旧物资收购部停止生产的通知》(青环察〔2017〕37号)。目前该厂已经完成外围废旧塑料清运,院内库存废旧塑料正组织人员打包外运,已拆除破碎加工生产线。下一步,青阳县将跟踪督促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切实整改到位,彻底消除环境影响。

六、第039号交办件办理情况

(一)交办问题

反映康庄城市花园小区1#楼楼下有一个大拇指饭店,油烟直排造成环境污染。

(二)调查情况

5月22日,贵池区城管执法分局组织人员对大拇指饭店现场勘查核实,发现饭店已经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未规范设置油烟排放管道。

(三)办理情况

贵池区城管执法分局依照《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责成该户规范设置油烟排放管道。贵池区城管执法分局将会同环保部门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如不整改,将对其立案查处。

七、第040号交办件办理情况

(一)交办问题

反映涓桥镇新桥村有一个养猪场,污染严重,要求处理。

(二)调查情况

5月19日,贵池区涓桥镇政府接件后立即安排人员核实,由于举报信息不明确,贵池区涓桥镇政府对新桥村辖区内养猪场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排查,新桥村有4家养猪场,其中存栏100头以下的3家、500头以上的1家。现场调查中,3家存栏100头以下的养猪场环境良好,存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为2016年11月新建的养猪场,办理了环保手续,场内空气质量较差,有少量粪水排至自家承包田内作为肥料利用,环保设施基本到位。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办理情况

贵池区农委、涓桥镇政府现场制定了整改措施,责令4家养猪场严格按照环保规定要求,落实场内场外环境卫生等各项环保措施。截至5月23日,3家存栏100头以下的养猪场已完成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存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已将场内污水池出口封闭,每日定时清空池内污水,干粪场地上方防水设施已建成,污水池防水设施将于5月27日前完成建设。涓桥镇政府将加强后续监管,确保该养猪场6月10日前售完所有生猪后,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

八、第041号交办件办理情况

(一)交办问题

反映贵池区红光小区8#楼9幢汽车维修点,汽车喷漆操作不规范,造成空气污染严重,影响群众生活。

(二)调查情况

5月19日下午,贵池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分局、池阳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红光小区8#楼9幢汽车维修点(贵池区二十四汽车快修会所)进行排查核实。经查,该汽车维修经营单位喷(烤)漆产生的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三)办理情况

经上门宣传引导,该汽车维修点已停止经营性喷漆活动,并拆除了烤漆房部分设施,经营业主表示一旦找到合适位置后即将烤漆房搬迁,并保证不在人口集中地区从事经营性喷(烤)漆活动。下一步,贵池区环保局将会同有关单位,持续加大巡查力度,确保该汽车维修点不再从事经营性喷(烤)漆活动。

九、第042号交办件办理情况

(一)交办问题

反映东至县梅林苑3幢水果超市噪音扰民。

(二)调查情况

5月19日,东至县组织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尧渡镇政府等到信访人投诉的东至县梅林苑7号楼101号门面(信访件为3栋,有误)汇满宜果缘超市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汇满宜果缘超市店主吴送飞。该店经营项目为水果零售,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为营造店内温馨气氛及进行商业宣传,在店面门头上安装了两个音箱,平常主要播放轻音乐或者促销广告。该栋楼为商住楼,二楼以上为住户,音箱播放音乐及广告,对临近居民的生活确实有一定影响。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三)办理情况

东至县城管局当场对汇满宜果缘超市的门头音箱予以拆除,并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实施暂扣,同时要求店主合法经营、规范管理,该店店主承诺不再播放音乐扰民。

歙县环保局扎实办理中央、省环保督察组交办件
自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和安徽省第五环境保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