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中院规范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

31.05.2016  21:57
 

  安徽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严格依法规范进行,铜陵中院于近日制定工作操作流程,严格规范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

  一是规范管理主体。将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由各基层法院统一归口至市中院,由市中院司法技术处负责本辖区内此项工作。

  二是规范诊断机构。将本辖区罪犯交付执行前组织诊断工作统一安排在市人民医院进行,要求人民医院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医学鉴定机构,确定相关鉴定人员,配合开展组织诊断工作。

  三是规范合议庭组成。组织诊断采用合议的形式进行,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出具诊断意见。目前合议庭由市中院两名主检法医师和人民医院相关专业、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学人员共同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