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法院“五项措施”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05.03.2015  17:54
 

  安徽法院网讯  近年来,和县人民法院针对“出嫁女”、“离婚女”等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土地补偿款分配中合法权益受侵犯的案件增多状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采取“五项措施”,妥善化解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改善了涉案农村妇女的生存发展环境,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构建联动化解机制。注重与纠纷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协调配合,充分调动乡镇法律服务、村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他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因素,发挥非诉调解资源优势,做到化解纠纷经验与信息互通。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帮助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妥善化解矛盾。

  二是强化调解工作作用。注重调解手段对实现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积极作用,找准矛盾双方争议焦点,把握好纠纷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案结事了。

  三是加强典型案例宣传。通过以案说法、巡回审调等举措拓宽宣传途径,树立农村群众尊重妇女土地权益意识,提升农村妇女的法制意识和权益观念,增强农村妇女土地维权的司法效果,夯实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群众基础。

  四是增强裁判社会效果。对当判则判的案件,在做好裁判文书释法明理的同时,考虑执行结果的可行性、便利性,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争取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的配合,保障此类案件裁判得以有效、顺利执行。

  五是引导村规民约规范。对在审理中涉及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侵犯农村妇女基本权益内容的村规民约,主动进言献策,提出纠正意见,给予法律政策指导,切实推动辖区土地承包流转、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的完善,从源头上巩固农村妇女土地维权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