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9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

27.08.2016  09:04

  为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安徽省工商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在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从2016年9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站办结”。

  “五证合一”登记改革是指在整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部门的统计登记证,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改革。

  改革实施后,申请人在办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直接向申请人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传输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企业不需要再到人社部门和统计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改革将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实现“数据网上行”、“企业少跑路”。

  值得注意的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对已经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及时梳理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改革后,原来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

  据了解,“五证”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分别由工商、质监、税务、人社、统计部门核发。改革前,企业需要跑多个部门窗口,依次办理。改革后,将启动“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核、信息互认、五证合一”模式,企业只需到“五证合一”工商单一服务窗口办理即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实施,将进一步降低我省企业创办成本,减少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记者彭旖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