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次行动”严查重处消防违法

27.11.2014  16:54

  11月26日下午,省政府召开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全省冬季火灾形势,部署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部署,即日起至明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我省将持续开展5次行动,严查重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十二五”以来,我省共发生火灾34202起,直接财产损失4.11亿元。其中冬季发生火灾(每年11月至次年2月期间)13681起,直接财产损失1.36亿元,分别占总数的40%和33%。
  “冬季火灾历来呈多发、高发态势。”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说,但当前我省冬季火灾防控工作仍然面临火灾隐患大量存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滞后,小场所、小单位监管亟待加强,群众消防意识依然薄弱等四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为此,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即日起到2015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
  行动期间,全省将组织开展5次“冬春火灾防控”行动。1号行动时间为即日起至2014年12月20日,重点排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养老机构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整治未经过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未按规定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存在违规用火用电和搭建彩钢板等问题。
  2号行动时间为2014年12月21日至2015年1月5日,重点排查平安夜、圣诞节和元旦等涉庆的教堂、商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整治违法存放或燃放烟花爆竹,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组织演练,节庆集会活动未经过消防安全检查等问题。
  3号行动时间为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2月16日,重点排查各级“两会”涉会场所,商市场,物流仓储和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三合一”场所等,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违章用火用电、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堵塞安全出口、违规住人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等问题。
  4号行动时间为2015年2月17日至2015年2月28日,重点排查春节期间涉及的各类大型商市场、节庆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供油、供电、供气、供暖等民生重点单位,整治违法存放及燃放烟花爆竹,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
  5号行动时间为2015年3月1日至全国“两会”结束,重点排查元宵节涉庆场所和人员密集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宗教场所、商市场、宾馆饭店、大型餐饮场所和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整治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会议要求,全省各地要充分认清冬季火灾防控的严峻形势,逐级落实责任,推动政府、部门、单位切实履职尽责;利用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平台,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抓住用好消防宣传教育手段,提升全民火灾防控能力;深入开展火灾易发高发领域排查,严查重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密组织重要时间节点的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今冬明春火灾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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