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五家企业被认定为“安徽省诚信企业”

16.06.2017  13:23

  为推进信用安徽建设,进一步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16]109号)的要求,省消保委于2016年12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第十一届“安徽省诚信企业”认定活动。

  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市、县消保委实地考核和初审,省消保委复审,向相关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并经第十一届安徽省“诚信企业”认定工作评审会的审议通过,池州市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池州市大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合顺纸业有限公司、安徽怪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索道分公司被省消保委认定为“安徽省诚信企业”(有效期2年)。

  在两年的有效期内,省、市、县消保委将加强对被认定企业的监督和指导,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在有效期内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省消保委将撤销认定,并向社会公示。希望获得认定的企业在已取得的成绩基础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职责,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以优质的商品和优良的服务,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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