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11.10.2017  14:39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不用奔走开证明,“互联网证明”或由行政机关直接提供、确认;不用到窗口签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签名,与本人到场签名或具有同等效力。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日前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职责界定、服务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户籍户政等三大类事项网上办

  哪些事可以网上办?《征求意见稿》提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三大类列入互联网政务服务清单范围的事项,应当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反馈。包括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其他服务事项。

  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省编制部门负责统一编制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设区的市编制部门可以编制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补充清单,报省编制部门备案。

   互联网证明由行政机关直接提供

  开证明、跑窗口历来是办事的难点。《征求意见稿》提出,除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之外,行政机关在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时,对于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属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范畴的,应当直接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或者由发放证明文件的行政机关提供、确认,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供。

  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提取、确认的互联网证明文件,视为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对于提交证明文件的要求。

  电子签名、证照或有同等效力

  电子签名、电子证照也有同等效力。《征求意见稿》提出,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签名,与本人到场签名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管理系统进行电子签名。

  各级行政机关使用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电子证照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即日起至10月26日止,市民可通过安徽政府法制网或信函、电邮等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通信地址:合肥市滨湖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西三楼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邮政编码:230091),电子邮件地址:sfzbxzfzc@126.com。 (记者 刘媛媛)

原标题:电子签名与本人签名或有同等效力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刘媛媛    编辑:杨杨
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新规征求意见
  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重点围绕政府及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职责界定、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数据共享、优化网上办理流程等,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0月26日前,公众可通过登录安徽政府法制网、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件收件地址为sfzbxzfzc@126.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