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和:扎根基层 二十年如一日

14.03.2016  16:53
 

  

      1994年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于文和怀揣着成为一名优秀法官的梦想来到了砀山县人民法院,从书记员干起,到助审员、审判员、庭长,二十二年时间,他有二十年都是在基层法庭工作。他始终坚持公正廉洁,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努力工作,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倾听他们的诉求,读懂他们的心声,切实解决他们的纠纷。他就是砀山人民法院周寨法庭庭长,于文和。

  大学毕业后,作为“科班”出身的于文和,先后在四个基层法庭工作过。年轻时候的于文和,身体有点瘦弱,但是就是这样一位“文弱书生”样子的他,无论在哪个法庭,都是业务骨干。

  2010年7月,通过竞岗,于文和走上周寨法庭庭长的工作岗位后,更是以无限的热情,积极投入工作之中。面对案多人少的困境,他主动承担了庭里的大部分案件,自2012年以来,他承办案件800件,占全庭案件的65%,收结案总数全院第一。2015年结案268件,调撤率、实际执行率、平均审理时间、服判息诉率、发改率等公正效率指数均名列前茅。

  除了他这个庭长外,庭里面只有一个审判员、一个书记员。面对翻倍的工作量,为不耽误工作,于文和想尽一切办法挤出时间用在工作上。他常常是来的最早,走的最晚的一个。早上往往在七点左右就来到办公室,星期天、节假日加班早已成家常便饭。当别人在吃午饭或者午休时,他常常带着书记员在乡下奔波,因为这个时间段是最可能找当事人的时候。每次下乡,午饭往往在下午三点左右才可以吃得上。

  案件无小事。为使矛盾能够有效化解,实现司法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他不仅在“案结、事息”上下功夫,更在“人和”上下功夫,以公心、真心、耐心、细心,找准案件争议的焦点,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点,法理与情理的融合点,在找出矛盾的起因、弄清矛盾的发展过程的基础上,进行法制宣传、心理疏导、以及传统美德的教育,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避免了矛盾的激化,消除了社会隐患。

  在殷某诉范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15年4月,因范某的桃树枝延伸到殷某地里发生纠纷。范某把殷某的17棵桃树主干锯掉,殷某于是起诉要求赔偿,同时要求把延伸到自己地里的范某家的桃树枝锯掉。因两家积怨甚久,数年来矛盾冲突不断,村、镇及派出所多次做工作无效,双方甚至曾酿成刑事案件。于文和在了解好情况后,从数年来的矛盾和争执给双方的生活、生产及感情带来的负面影响人手,讲法、谈情、说理,逐渐化开双方的心结,案件最后以调解方式结案。范某将延展到原告殷某地里的桃树枝剪掉,并赔偿原告殷某经济损失2000元,其余部分原告殷某自愿让免。细心的于庭长又在约定的期限到来前电话提醒范某,最终范某如约自动履行了调解协议。

  为了巩固办案成果,于文和还带领全庭同志,坚持案件回访制度,特别是婚姻家庭案件的回访。通过案件的回访,及时发现隐患,并当场予以解决。经过积极努力,他承办的案件,调撤率达70%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决不能打法律白条,这是于文和对执行案件的一贯态度。为此,他穷尽执行措施,做到能执尽执。比如王某诉赵某抚养纠纷案。王某的生母王秀在上海打工期间与其生父赵某相识相恋并于2009年开始同居生活。同居后,二人在性格上的差异日益凸显,日常生活中纠纷不断,矛盾逐步升级,后来赵某干脆在王秀怀孕时不辞而别。王秀挺着大肚子千里迢迢从上海赶回砀山寻找赵某。赵某躲着不与王秀相见。王秀找到县委、政府及公安局,在各方协调下,赵某的父母向王秀秀支付了10000元的生孩子的费用。2013年9月,王秀秀产下一男婴,即王某。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再起争执,派出所及村干部调解无果,王秀带着王某回到上海,遂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支付抚养费。虹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将案件移交砀山法院审理。砀山法院依法立案受理,由于文和主审本案,因调解无果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赵某负担王某的抚养费。判决生效后,王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赵某同样采取躲的手段,王秀不顾法庭的劝阻,带着年幼的王某靠着妹妹寄来的生活费赌气在砀城北关找了个小旅馆住下。天气渐寒,砀山的冬天比上海冷的多,看着王秀母子的境遇,于庭长心急如焚,一次次上工地,去村里,寻找赵某的下落,找赵某的父母、村干部、与赵某的包工头及工友联系,千方百计做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赵某终于找到了,并主动交纳了15000元的抚养费。接到法庭前来领款的通知,王秀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坚持要送一面锦旗,为不加重当事人的负担,他婉言谢绝了王秀的要求。没想到几天后,实在过意不去的王秀,仍把一面“秉公执法照天地,为民解忧暖人心”的锦旗送到了周寨法庭办公室。

  于文和的努力付出,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2012年,他被安徽省高院评为“办案标兵”,2013年和2014年被安徽省高院评为“办案能手”,2015年被评为院“办案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