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公路收费站不能总“在路上”

31.03.2015  11:57

        一边拿着中央补助金,一边收取通行费,广西原本承诺用10年时间逐步取消收费,如今却要增加到20年——“二级公路收费站”成为横亘在百姓和政府之间的一道“”,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大。

        梳理不难发现,广西迟迟不按规定撤销的二级公路收费站多数位于贫困县,大多设在新老城区之间,当地居民每天需多次往返,高昂的通行成本让群众难以承受。随着矛盾激化,举杆、冲杆等强行通过或故意拥堵收费站的行为时有发生。

        税费改革、简政放权,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减轻百姓负担,可好政策打通“最后一公里”在一些地方却如此艰难。在这一过程中,“经济欠发达”往往成为与民争利、阻碍改革落地的借口,严重削弱了百姓的“获得感”。

        国务院2008年底印发的《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规定,燃油价格已包含道路使用和维护成本,地方政府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但至今,广西境内仍有50多个二级公路收费站在运营,且部分二级公路并不满足《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连续里程60公里”的标准,而且想大幅度提高收费年限。

        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当前,不仅广西,还有一些省份在取消二级公路收费方面也拖拖拉拉、缺乏动力。公路是公益性的基础设施,最基本的属性是公益性而非营利性。满足普通百姓基本出行需求是一件民生大事,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果断把不该收的公路收费站停掉,把不合理的收费取消,切实把二级公路变成“民心路”“顺心路”。

        ○潘强 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