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出台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十三五”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全省老年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
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制定实施本省老年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完善高龄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降低年龄,提高补贴标准。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给予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集中供养对象标准可适当提高。
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乡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力争达到80%。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当地高龄、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养护服务。
健康支持体系和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等方面,规划提出,统筹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打通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通道,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增加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比例不低于30%。1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必须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支持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示范行动。到2020年,6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40%以上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预计到2020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年龄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18.4%左右;高龄老人将接近270万人,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超过6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