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两男子因打野猪起争执反目 弟弟替哥哥出头砍人获刑

22.03.2015  12:14

弟弟不甘哥哥被人欺侮,刑满释放行凶报复,冲动砍人后悔无用。近日宣州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张乙有期徒刑一年,作案工具砍刀一把予以没收。

张甲与李某相处的不错,有时相约上山打猎。2013年的一天,张甲与李某为打野猪一事产生矛盾,俩人一直未能释怀。后张甲弟弟张乙刑满释放不久,得知此事,决定要和李某“谈谈”。2014年5月17日,被告人张乙驾车在宣城市宣州区洪林镇某村碰见被害人李某,双方发生争执,张乙觉得不够解气从其车里取出一把砍刀,持砍刀将李某左手臂砍伤后逃离现场。途中,张乙将砍刀丢弃在田地里。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文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张文具有累犯、持械、自首、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后余思:法庭上,李乙满怀悔意的说:“早知道我就不冲动了,其实我只是希望帮我哥哥讨回一个公道,不是想砍伤他。”

李乙作为一个刑满释放的青年人,怎么重新走向社会、融入社会是他所要经历的必经之路,但负气斗狠让他在 生活 这条路上走得并不平坦,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的确应该引起人们的反思。

任何人面对生活中的矛盾,应时刻保持理性,如果失去理性,任何小矛盾都有可能演变成血淋淋的教训。王虹 记者 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