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男子花四十万买到翻新车 法院判退车并双倍赔偿

15.03.2016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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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 www.ahwang.cn )讯 昨日,省高院发布了《安徽法院2015 年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及典型案例》的白皮书,其中名列首位的就是如今关注度越来越高的购车维权。在这一案例中,无良汽车经销商将旧车“翻新”进行出售,欺诈消费者。不过,消费者最终用法律武器成功维权,打赢官司后获得双倍赔偿。

案例一 花了近四十万买了辆翻新车

消费纠纷

杨先生是池州人,因为生意需要经常跑外地,2012 年12 月15 日,他在池州市宏达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订购了某品牌黑色SUV一辆,车价39.86 万元。第二天,宏达公司请安徽省远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枫公司”)代购该款车,车价39.26 万元。24 日,宏达公司派员工陪同杨先生,到远枫公司将车提回,将长春骏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发公司”)开具的38.3万元购车发票交给杨先生。

2013 年8 月29 日,因车辆天窗漏水,杨先生便将车送至我省一家4S 店检查,在维修过程中,4S 店发现车辆车架维修过。杨先生表示,这辆车一直都是自己在开,心里很清楚并没有维修过车架,这说明自己买到的并不是一辆新车。

杨先生认为,宏达公司、远枫公司、骏发公司以及汽车生产商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车辆,按高于市场的新车价格出售,存在欺诈行为。杨先生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79.72万元,即双倍赔偿购车款。

法院判决

一审中,法院驳回杨先生的诉讼请求,理由是不能举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杨先生的车辆从生产厂家运送出、交付杨先生之前发生了质损,远枫公司交付涉案车辆时知晓,其行为构成欺诈,应双倍赔偿杨先生经济损失78.52 万元。宏达公司有对远枫公司交付的车辆、发票等进行审查的义务,交付给杨先生的车辆是翻新车,存在违约行为,宏达公司获取购车差价6000 元,承担违约赔偿责任12000 元。而杨先生无证据证明骏发公司、汽车生产商存在欺诈及违约行为,因此,对这两被告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远枫公司赔偿78.52 万元、宏达公司赔偿12000 元;杨先生将机动车退还远枫公司。

案例二 开发商擅自装修还要加价卖

消费纠纷

2013 年5 月,张先生与家人购买淮北联创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公司”)开发的淮海华府小区住房一套,张先生按照合同约定付清房款。当年6月份,张先生所购房屋交房,可联创公司将该房设定为样板房,并进行了装修,花费装修款十多万元。

在交房过程中,开发商与张先生就房价是否包含装修费用产生了争议。联创公司认为,张先生的房屋除按普通毛坯商品房计价外,装潢费另收。而张先生认为,联创公司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未经过他的许可,而且双方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应为毛坯房。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联创公司交付涉案房屋,联创公司则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属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法院判决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联创公司将张先生的房屋作为样板房进行装修,是基于自身的经营需要,没有经过买受人的同意。张先生等人与联创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联创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案例三 婴儿食品里竟有被禁添加剂

消费纠纷

2014 年8 月,刘女士在马鞍山市妈咪宝贝孕婴用品店购买了上海方广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广公司”)生产的方广牌“手指营养饼干”46 箱,价格共计15050 元。刘女士购买后发现,手指营养饼干添加了“焦亚硫酸钠”,不能供婴儿食用,随后向当地的食药监局进行举报,并起诉至法院。

刘女士要求孕婴用品店返还购物款15050 元,并按购买价的10 倍赔偿150500元,方广食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食品厂商在婴幼儿专供食品中添加了禁止添加的“焦亚硫酸钠”,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禁止性规定。因此经销商除了要将购货款返还消费者外,还要赔偿消费者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金150500元。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郭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