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县委书记刘殊作出批示 充分肯定法院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01.08.2014  21:19
 

  安徽法院网讯  7月21日,和县县委书记刘殊在县法院报送的《和县法院信息专报》上作出批示:法院对这几起纠纷的处理,既化解了矛盾,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作为案例加以宣传,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维权,做到信法不信访!充分肯定了县法院能够服务大局,勇于担当,积极采取诉前调解、联合调解等方式,妥善调处了一批骨头案,切实做到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

  7月30日,根据刘殊书记批示要求,县委办副主任方法军、县统计局副局长陈树林,县委办科员李翔一行专程来法院调研,详细了解近年来法院在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方面所采取的那些有力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成功经验。

  座谈会上,行政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业务骨干代表分别作了发言。

  院长徐根周在认真听取了上述五人的发言后强调:刘殊书记的批示,既是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又是法院工作的努力方向。就下一步法院在如何调处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徐根周认为,依法依规是前提,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公平公正是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调解决不是“和稀泥”;协调化解是法宝,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就是要分别做好调解、协调、和解;协作配合是关键,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统筹机制是保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并表示,法院将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为和县“三个着力”发展战略和“4314”工程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