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16.06.2014  17:47

卫规财秘〔2014〕105号

 

关于加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卫生局,委直属(管)医疗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乙类设备”)配置许可已列入转变管理方式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不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为进一步加强乙类设备规划管理工作,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规划编制工作

(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按照国家规划编制全省乙类设备规划,经论证后确定各区域内设备规划数量、阶梯类型比例和相应配置标准。全省规划数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控制数确定。

(二)设区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部门(以下简称“属地主管部门”)负责依据全省规划编制本地区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实际配置需求,将规划分年度予以分解、细化,报省卫生计生委论证后予以实施。各地区规划数量不得超出省规划确定的控制数。

(三)委直属(管)医疗机构乙类设备规划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编制、分解、论证。

二、做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规划实施工作

(一)省卫生计生委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专家论证,对各地区(单位)当年实施计划(包含新增和更新设备)进行论证,论证后方可予以实施。医疗机构不得未经规划和论证配置或更新乙类设备。

(二)属地主管部门及委直属(管)医疗机构报送的年度实施计划材料应包括:申请论证文件、年度实施计划表(附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执业许可证和相关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资金来源证明。

(三)省卫生计生委综合专家评估意见和属地主管部门建议,依据配置规划,向属地主管部门及委直属(管)医疗机构出具专家论证意见书。

(四)属地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组织有关公立医疗机构参加省集中采购,督促年度实施计划执行。委直属(管)医疗机构直接在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下,参加省集中采购。

(五)论证通过后的计划应在当年度完成执行工作,对基础设施建设或申贷周期长、技术复杂的设备,经专家论证同意,可适当延长1年。逾期未执行,需重新规划、评估后方可实施。

(六)属地主管部门及委直属(管)医疗机构在完成年度实施计划后,应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表(附件3)。省卫生计生委每年底将通报各地(单位)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转变管理方式。

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是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配置卫生资源,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规划管理,既是落实省政府精简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贯彻原卫生部等三部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探索构建符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的大型医用设备管理机制的工作措施。

各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规划管理工作,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服务方式,引导医疗机构规范、有序的配置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抑制设备检查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二)完善制度,切实加强规划管理。

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完善大型医用设备规划、采购、配置、应用、质控以及监督等各方面规章制度,将规划管理与医保费用报销、政府投入、医院等级评审、年度目标任务考核、集中采购等工作挂钩,制定更为有效的联动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强化大型医用设备规划管理工作。

(三)主动服务,优先社会办医需求。

设区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部门编制本地区规划时,应优先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需求,在配置标准上除人员资质、技术能力等指标外,其他评价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把握、放开。对新建非公立医疗机构可按照建设方案拟定的科室、人员等条件予以论证。如符合论证要求,可予先行采购,经组织专家复审并确保相关专业人员落实到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加强督导,规范大型设备管理。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乙类设备的督导检查,将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力度,严格规划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使用行为,有效履行职责,避免管理缺位。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的,对超规划配置或未按专家论证意见配置设备的,对聘用不具备资质人员操作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表

2.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规划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表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6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