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见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再升级

25.03.2015  12:52

  去年底,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对做好今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据悉,从2015年1月起,我国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一律进行核查核实。此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建立干部诚信档案。(3月24日 《长沙晚报》)

  众所周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一制度,中央一直在力推。在近些年里,尽管遇到一些阻力,但总体来说还是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比如,媒体日前透露: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

  但是,有一个现象也值得我们注意:现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于2010年发布。然而,在这五年之间,关于官员因未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而受处罚的新闻却并不多见。对此,坊间还一度存在不少误读。当然,针对相关问题,这次中组部在所发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及了要研究细化抽查核实结果处理政策。通知要求,要重点针对故意欺瞒组织、不如实报告的行为,以及家庭房产、收入等“合法性”存疑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细化处理规定。无需赘言,这反映出制度的篱笆在扎紧。

  当然,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既然我们对此类欺瞒现象的态度是严肃处理,那么,不妨期待对违规官员进行公示。这样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建立干部诚信档案”制度相配合,效果可能会更好。否则,反腐要取得压倒性胜利存在的掣肘可能就难以清除。

  此外,现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称的领导干部,大多指副处级以上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也就是说,更低级别的基层干部并不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之内。而小官并不等于权小。比如,一些乡镇干部的级别可能只是正科以下,但其掌握的权力、控制的资源却并不小。

  对于村官,以往人们会有这样的刻板印象:小官,没什么“油水”。可在近些年的反腐数据面前,一些村官俨然已成富得流油的“土豪”。2012年的《官员形象危机报告》即指出,乡村干部位列五大高危官员群体之首。这类“小官巨腐”现象让人惊愕,但还是有规律可循――大多以土地为中心,以土地圈钱致富,土地已成为村官腐败的重灾区。甚至,有些干部因为基层有油水,还制造了“不愿升职”的病象。

  所以,我们不妨将县处以下级别的干部也纳入到规定的报告对象之中来。或者单独对县处级以下基层官员设立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其报告事项。毕竟,离民众最近的干部还是乡镇村官级别的干部,他们的形象怎么样,直接影响到基层民众对我国反腐效果的评价。

  责编:牛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