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之春赴芜湖市宿州市督察三项改革任务

28.08.2018  08:33


8月15日—16日、23日—24日,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胡之春率厅法制处、法治宣传处负责同志,先后奔赴芜湖市、宿州市,督察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三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督察期间,胡之春分别对两市推进三项改革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强调指出,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积极作用,强化日常管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确保监督效果。二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权益。三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整体水平。胡之春指出,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督察组以整改意见书的形式反馈,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督察期间,督察组一行听取了两市及芜湖市繁昌县关于贯彻落实三项改革任务的情况汇报,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就三项改革任务进行了沟通交流,实地察看了芜湖市繁昌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基地,宿州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并向两市分别反馈了督察意见,提出了整改建议。

督察期间,胡之春与宿州市副市长邵郁、市政府副秘书长吕金波,芜湖市繁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文宝等党政领导就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交换了意见。

(厅法制处、法治宣传处,芜湖市司法局、宿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