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 城乡统一标准

05.08.2014  18:24
核心提示: 记者昨天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日前首次出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

记者昨天(4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日前首次出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

据悉,优待金发放对象为我省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非户口所在地入伍(不含高校在校生入伍)、退兵的家庭不予优待。

优待金发放工作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应于每年“八一”前发放。优待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期为两年。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可增发优待金。对提前退役的,按照其实际服役年限进行优待。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发放。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叶翔 徐汝仪 记者 华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