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化举措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健康发展

23.11.2015  09:01

 

近年来,省民委始终坚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立足满足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不断完善城市民族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扎实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和民族政策普法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精心谋划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氛围,不断增添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动力。

 

二是培育示范社区,创新城市民族工作载体。积极推进民族工作进社区,真正发挥社区贴近群众、联系群众的特殊优势,把民族工作有效融入社区建设,把社区建设成为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

 

三是维护合法权益,满足城市少数民族的特殊需求。各级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满足城市少数民族群众“三入”需求,全省现有一定规模的清真饭店96家、清真寺197坊、回民公墓63处,基本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

 

四是增强工作合力,积极做好国有企业民族工作。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国有企业扎实做好民族工作,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增强工作合力。

 

五是抓好试点工作,向全省推广芜湖经验。指导芜湖市积极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并在芜湖市召开全省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把试点工作推广到全省,扩大经验成效,发挥试点城市示范引领作用。

 

六是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我省建立了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民族工作维稳协调机制、民族工作分析研判和协调处置机制、全省民族关系状况分析会制度等,为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