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积极主动寻求和解 黑名单制度破解执行难

29.04.2016  17:50
 

  安徽法院网讯  2012年6月25日,吴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后吴某给付了利息并偿还部分本金,2013年5月23日,双方经结算,被告吴某尚欠原告潘某借款本金30万元,被告重新向原告出具借条载明借款金额及利息,被告按约定利率给付了至2013年11月底的利息,之后的利息及本金未能偿还。

  吴某起诉至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吴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潘某借款30万元及利息。

  但判决生效后,吴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潘某于2014年8月20日向该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吴某仍拒绝履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的胜诉权、维持基本的诚信,该院执行法官依法将吴某纳入失信黑名单。在感受到无处不在的信用惩戒后,吴某积极与潘某沟通协调,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化解纠纷,达成每月至少还款2000元,两年内还清的协议。近日,该院依据吴某的申请,将其失信信息从黑名单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