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法院刑庭为关联案件被害人追回经济损失

28.10.2017  19:55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被告人林某在马鞍山市和县一乡镇经营一家金店,因一时贪念,收购别人无正当来源的金器,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和县法院刑庭经开庭审理,对林某进行了法庭教育,促使其真诚悔罪,并自愿赔偿了关联案件中失主的全部经济损失,案件审理取得良好效果。

  今年4月5日傍晚,一名男青年来到林某经营的金店,要出售一只金手镯,但他无法提供金手镯的购买发票,并谎称没带身份证件。林某意识到这个金手镯来源有问题,可能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但面对20多克的金手镯,林某盘算差价不小,在一番思想犹豫之后,抱着侥幸心理,林某以低于市价两千多元的价格回收了该手镯。时隔不久,男青年盗窃案发,并交代了涉及本案中金手镯的盗窃犯罪事实,也指认了销赃地点。林某在到案后,对收购赃物的事实也供认不讳。

  庭审中,审判长注意到林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真诚的悔罪意识,谆谆告诫其贪图小利收购赃物的危害性,因为林某的收购行为,帮助盗窃犯罪分子及时销赃,导致失主损失无法追回,贵重金属如果不能变现,盗窃犯到案后追回相关赃物的可能性较大。通过法庭教育,林某认识到自己犯罪后果的严重性,表示愿意代为赔偿金手镯失主的全部经济损失七千余元。经法庭联系失主,近日,失主已领回了赔偿款,并对法庭的积极做法表示感谢。

  鉴于林某系初犯,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又能预交罚金、退赔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法庭最终对其从轻处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刑。林某也表示,将从这次受罚中汲取深刻教训,在今后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做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