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赔偿款 岳婿对薄公堂

20.03.2017  10:16

    本网讯(崔后亮   吴彬)亲人因意外事故去世,是一件很悲痛的事情。但是在赔偿款的分割问题上,亲人之间为此产生了纠纷。最终,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各说各理。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应得款金额18万余元。

  据了解,原、被告系岳婿关系,2016年1月16日,被告之妻因交通事故死亡。事后,肇事方除赔偿被告54万元外,还将一处房屋作价30万元抵付给被告。同月26日,被告给付原告赔偿款12万元。同时将房屋过户到其子女名下。   原告认为,被告之妻是其女儿,女儿的死亡赔偿金等系肇事方对其家庭损失的赔偿,该赔偿款应平均分配。被告不应仅给付原告12万元,且擅自将肇事方抵付的该房产过户到其子女名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不是遗产,不适用遗产继承原则进行分配,但可参照遗产分配方法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适当照顾死者配偶、子女,酌情处理。本案中,原、被告与死者生前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扣除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相关费用外,尚有60余万元的现金及财产,应按共同共有财产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综上所述,作出文中开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