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军人的婚礼如期举行

26.02.2016  12:52
 

  安徽法院网讯  老陈今年70有余,2010年间,老陈为某公司做苗木绿化工程,后该公司负责人朱某欠老陈绿化工程款18万元,多次催要无果后,老陈诉至宁国市人民法院。

  诉讼中,朱某支付老陈8万元,另10万元承诺会分期支付。然而,因多处欠债天天被逼还款,朱某最终选择逃匿,无奈之下,老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时,老陈情绪十分激动,并称因该苗木工程欠别人钱,之前朱某的还款早已用来支付工程款,其儿子小陈在部队服役多年,这次参加了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的天安门广场阅兵仪式,阅兵结束后要举行婚礼,而这笔欠款是其儿子举行婚礼的费用。收到申请后,执行法官对其进行劝慰,并表示会想尽办法帮其解决困难。

  因朱某的逃匿及该公司无法变卖致案件执行陷入困境。后该风情园负责人变更,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变更后的负责人桂某,来回的劝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桂某最终同意其个人先行垫付执行款5万元。当将来之不易的执行款交至老陈手中时,老陈十分感动,其儿子的婚礼也如期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