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乡土社会撑好法律之伞

31.05.2017  10:32

  “张司法来了,你来评评理。”每次到村里调解矛盾纠纷,村民们看到我都会停下来,期待一句公道话。自1995年到乡镇司法所工作,22年来,我从未离开过这片乡土。十里八村谁家兄弟不和、哪里邻里不睦,我都清楚明白。我用真心换真情、以情理说法理,通过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回报着群众对我的信任和期待。

  基层司法所长,职务不大,责任不小。面对群众,我从来都把自己当做“乡下人”,说村民话、办群众事,穿朴素装、走乡间路。对于基层群众来说,不仅要让他们知晓法律是什么,更要把纠纷背后的法理和道理讲清楚,否则虽然表面上风平浪静了,但内心的疙瘩化不开、肚里的怨气消不了。有时候,一个微笑、一句暖心话,坐下后倒上一杯水,就能拉近与村民的感情。平凡之处见真情,小事做得多了,才能在一点一滴中,把法律的阳光送到千家万户。

  这几年,我每年都要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案件百余起,一个经验就是,既要明理释法,又要善用传统风俗,以情动人。不久前,辖区发生了一桩家事纠纷。一对兄弟前后相邻而居,共用一条出路。由于母亲长期随后院的弟弟生活,前院哥哥认为母亲偏心,分家时弟弟的院子又比自己的大,心生怨气,索性把出路堵上,赡养母亲的粮食也停了。我在了解情况后,分别与这对兄弟沟通交流。对哥哥动之以兄长之情、兄弟之谊,通过一番长谈,慢慢融化了哥哥的冰冷面孔。随后,我又趁午饭和晚饭时间,往返七八趟疏导劝解,最终让两兄弟和好如初,也妥善解决了母亲的赡养问题。事后,老人逢人便夸:“张司法调事就是有耐性,调的真是那个样!

  调解村民纠纷需要和风细雨,维护农民工权益则要敢于碰硬。在一次走访中了解到,辖区村民王某在南京市一建筑工地打工时, 脚被吊车砸断,但该公司拒不赔偿。我闻讯后通过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历时3个月, 先后三赴南京, 经过艰辛努力和争取,最终以非诉讼的形式,为王某讨回了伤残赔偿31万元,并由该公司出资为其安装了假肢。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是维护群众权益的有力武器。

  在农村,有时还会遇到突发群体纠纷的隐患事件,需要及时讲明利害,把矛盾消解在萌芽状态。今年春节,辖区某村30余户村民聚集到镇政府门前,讨要被某粉条厂拖欠的土地租金,并扬言:“司法所若处理不当,就把厂房砸了,把里边的粉条分掉!”我闻讯立即赶去,并电话联系该厂负责人,采取换位思考、析理明法等方式,说服厂里先付40%的租金,并达成还款协议。当时正值春节,当地村民有用粉条备年货的习惯,我敦促该厂按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村民,抵作租金。村民纷纷要了不同数量的粉条,双方皆大欢喜,一场群体纠纷被就地平稳化解。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让法律的阳光照进困难群众的心间,需要更多的法律工作者奉献基层。近两年,民权县先后培育树立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省“十星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我也在今年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这鞭策我们更加深入到田间村头、农舍工地,为需要帮助的群众点亮法律之灯,守护乡土社会的公平正义。(作者为河南省民权县王桥镇司法所所长) 

(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张建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