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出“多招”

16.03.2016  09:33
          近年来,临泉县委县政府始终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作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把政策法规宣传作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一条主线,不断扩大宣传范围,全面营造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浓厚氛围,提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一是规划引领控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条件下,通过调节土地供应总量、结构,有效引导市场投资与需求,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集中、农村居民向城镇集中,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2012年以来,该县共组织申报建设用地38个批次11764.42亩,其中已有38个批次共11764.42亩建设用地获省政府批复。
        二是土地整治生地。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开源与节流并举的土地整治原则,整合各项涉农项目资金,将土地整理、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扩大土地整理规模,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引导企业和农户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2003年以来,该县上报并经省厅批复下达土地整治项目42个批次,新增耕地面积3.9908万亩(其中补充耕地1.7267万亩,增减挂钩项目2.2641万亩)。十二五”期间,省政府下达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共35个,建设规模68.6639万亩。
        三是规范管理供地。推行经营性用地“定期推介、全国公告、政府拆迁、净地出让”供应方式,打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阳光地产”。成立了土地管理委员会,全面审查项目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内容,凡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2013年以来,共出让土地64宗,共计2748.67亩,土地出让金28.35亿。
        四是盘活闲置扩地。对县内招拍挂地块进行跟踪检查,加大供地后的合同履约监督力度。对投资较少的企业,劝其自行退出;对超过约定时间确无投资能力的,解除入园协议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通过“腾笼换鸟”等方式,将土地供应给科技含量高、产品前景好的企业。2014年底,该县开始对县经济开发区内所有的工业用地开展一次全面清理,特别是闲置和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在清查中发现53家用地单位中有26家未按合同约定的出让面积使用土地,合计超占面积89312.11平方米(合133.968亩),有37家建筑容积率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
        五是创新制度增地。按照“大胆创新、局部试验、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原则,我县先后出台了《临泉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临泉县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和《违法用地防控责任押金制度》、《国土资源量化考核办法》等配套文件,填补了长期以来在农村建房、农业用地管理制度上的缺位,同时,该县违法用地现象也得到了有效遏制。
        六是双向约束节地。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实现了土地利用全方位跟踪服务与长效监管。实行按宗建档,推行一宗用地建立一个资料档案。企业对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设周期、履约保证、闲置处罚等进行合同承诺,政府对项目服务和保障作出承诺。
        七是动态执法护地。严格落实“四个一”动态巡查制度,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动态巡查网络,做到违法用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将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在萌芽状态。实行乡镇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和案件查处“一票否决制”,并将责任体系延伸到村居。
        八是强化组织管地。成立土地执法和节约集约用地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土地执法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同时,明确规定县、乡两级政府是创建主体,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做到上下联动、目标一致、职责明确、工作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