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划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13.12.2016  17:20

为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近日临泉县经多方征求意见,划出县城建成区内的城关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田桥街道、邢塘街道、临庐现代产业园区等,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型煤、煤泥、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板材、纸板、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此次划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的新建和扩建,且原有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和垃圾焚烧、生物质发电厂除外)在规定期限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县环保、安监、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将围绕禁燃区建设,进一步加大清洁能源应用推广力度,积极做好禁燃区规定的实施和监督工作,并对各类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进行依法查处。